面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公安机关绝对侦查能力还不高,很多地方没有侦查经验,不知道从何处入手开展侦查,不会查询资金流向,不会追踪信息流,不会研判境外窝点人员线索,挖幕后的能力不高,跨国打击能力不强,不会固定电子证据,即使案件破获了,也很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打击处理跟不上,赃款也很难追缴回来。具体来讲,从境外战场看,作案人员在境外使用网络电话,甚至加装改码器后,顺线倒查障碍困难很多,很难查清电话来源。加之网络电话服务器和落地语音网关的不确定性和隐蔽性,证据极易灭失,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每起案件涉及的银行账号、银行卡数量巨大,且被骗赃款大部分流入台湾地区,赃款追查难度很大。从国内战场看,犯罪分子作案每成功一笔或隔一段时间,就把作案用手机、电脑都销毁,公安机关很难抓获犯罪嫌疑人,即使抓住了犯罪嫌疑人,以前的案件也因为没有证据认定不了。资金流方面,涉案赃款快速提现后,资金流物理隔断,很难追缴到赃款,即使追缴到了赃款,也常常因为核不上案件,而无法认定。
此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与传统诈骗案件相比,时空跨度较大,被害人与犯罪分子从未谋面,不具备辨认条件;被害人分散全国各处,很难将全部被害人找齐;资金流水繁杂,有的走银行转账,有的走第三方支付,且很难溯源。两高一部《意见》中也明确规定,“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但有些地方的司法机关不顾实际案件情况,仍按照传统诈骗案件的取证规格进行取证,要求核实全部被害人,查清所有信息流、资金流,逼迫公安机关过度取证,消耗大量人力、财力资源。(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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