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政府发布的PPP文件
2015年11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52号)。[5]意见强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按照依法合规、重诺履约、公开透明、公众受益、积极稳妥的基本原则,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任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二)北京市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的运作模式(www.xing528.com)
截至2017年7月12日,北京市141条段黑臭水体中132条段已开工,占总数的93.6%,其中66条段已完工,占总数的46.8%。建成区57条段黑臭水体(含4条界河)全部开工,其中47条段已完工,占总数的82.5%。各相关区完工比例分别为:海淀区(100%)、丰台区(85.7%)、顺义区(80%)、昌平区(60%)、房山区(50%)、大兴区(50%)、通州区(34%)、朝阳区(24.2%)。[6]
为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确保完成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2017年底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任务目标,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决定对社会影响较大的205个黑臭水体实行重点挂牌督办。其中北京市有南大沟(梨园镇、台湖镇)、小中河(宋庄镇、永顺镇)、龙道河(后沙峪镇)、萧太后河(台湖镇、梨园镇、张家湾镇)、小龙河(南苑街道、东高地街道、和义街道)、青年路沟(平房乡、高碑店乡、三间房乡)、萧太后河(十八里店乡)、新凤河(黄村镇、西红门镇、观音寺街道、青云店镇、瀛海镇)、老凤河(黄村镇、西红门镇、观音寺街道)、四家庄河(马池口镇)、通惠北干渠(台湖镇)、中坝河(宋庄镇)、凉水河(台湖镇、马驹桥镇、张家湾镇、漷县镇)、运潮减河(永顺镇、宋庄镇、潞城镇)14个黑臭水体。具体做法是:①主动公开黑臭水体信息。指导和督促有关城市将列入挂牌督办的黑臭水体位置、河长、预期效果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②定期报告整治情况。每月5日前将重点挂牌督办的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报送至“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③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列入重点挂牌督办的黑臭水体现场检查力度,通过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受理公众举报等方式加强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将定期对挂牌督办的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并通过卫星遥感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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