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关于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理念。《宪法》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33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生存权则是最基本的人权。《世界消除饥饿与营养不良宣言》指出“男女老幼人人都有不挨饿和不受营养不良之害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借以充分发展他们的身心能力”。从此意义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首先就要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就要维护国家的食品药品安全,使人民群众享有安全的食品药品供应。
(2)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专门法律规定。与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相关的法律非常多,除了《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与《刑法》以外,还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畜牧法》、《广告法》以及《刑法》、《行政处罚法》,等等。
(3)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法规、文件。国务院制定的关于食品安全的法规和文件主要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www.xing528.com)
药品方面,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药品安全责任的法规、文件主要有《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行政保护条例》《中医药保护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戒毒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
(4)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司法解释、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衔接方面的法规规章、解决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专业问题的各类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另外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还制定了大量的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标准的规范性文件,其中食品的安全标准数量最为庞大,在此不再做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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