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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内涵及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维护食品药品安全负有职责的人,因为没有尽职尽责,因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经过上述分析,本课题研究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法律体系,包括了安全生产经营的责任,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责任。五是人民检察院,其职责任务:其一,是查办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侦查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渎职行为;其二,是审查侦查机关移送审查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和是否移送人民法院起诉等。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内涵及优化方案

1.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概念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则应该从两个视角来分析,一是从承担安全责任的主体视角,二是从法律责任体系构成视角。

(1)从责任主体视角,食品安全责任是指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相关人、单位等所承担的职责。

责任主体包括,一是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或单位;二是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提供条件的人或单位;三是负有监管职责的执法者及其部门;四是承担着行业引导管理的人及行业组织;五是承担对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追究责任的司法机关;六是地方政府;七是其他。对于以上相关人员、单位就要明确他们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对维护食品药品安全负有职责的人,因为没有尽职尽责,因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在上述职责任务明确的基础上,一旦没能履行职责义务,需要追究他们的责任,并给予惩罚。

(2)从法律责任体系构成的视角,食品安全责任是指食品药品安全不同法律性质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经过上述分析,本课题研究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法律体系,包括了安全生产经营的责任,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责任。(www.xing528.com)

2.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要求

笔者从法律关系的视角,结合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特点,在此就安全责任的主体、安全责任的内容和未尽到责任时面临的法律责任等进行分析。

(1)需要明确安全责任的主体范畴。从法律角度出发,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主体的范畴包括:食品药品原料提供者,食品药品生产者,食品药品经营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条件的提供者,食品药品行业协会从业人员,食品药品行政监管人员,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办理的司法人员(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法官等)以及其他与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相关的人员。

(2)需要明确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和任务。责任的明确意味着承担者必须按照责任的要求去履行职责,相应地如果没有履责必然意味着责任的追究,因此责任主体具体包括:一是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及其相关人员,其职责义务是保障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药品是安全的。二是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其职责义务是引导食品药品行业的从业人员按照行业规范生产经营安全的食品药品,并遵守职业道德等。三是食品药品行政监管人员,其职责任务包括通过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的宣传,来培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通过检查来发现生产经营的食品药品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督促其安全生产经营,并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对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生产经营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四是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侦查机关,其职责任务主要是通过侦查,查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行为,通过收集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等。五是人民检察院,其职责任务:其一,是查办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侦查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渎职行为;其二,是审查侦查机关移送审查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和是否移送人民法院起诉等。六是人民法院,其职责任务是就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理,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

(3)需要明确没能尽到安全责任时所要受到的惩罚。根据上述主体及其职责,当任何一个主体没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完成或履行其职责任务时,应按照法律规定来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因其违法行为、失职渎职或不作为等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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