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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在北京市民事司法合作中的作用及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国家司法部属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称为司法厅或司法局。我们建议在北京市司法局成立一个“一带一路”司法合作办公室,具体开展民事司法合作业务。

北京市司法局在北京市民事司法合作中的作用及优化措施

这个问题回到了本课题研究之初,也就是司法合作的主体问题。从法理上讲,司法是法的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司法是对参与诉讼活动的各国家机关所处的角色及地位的一种概称,它表明的是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公断权的过程,外延包括在刑事诉讼中由公安、检察、法院和狱政机关依次行使侦查、起诉、审判、行刑等权力的过程,以及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行使审判权的过程。[14]狭义的司法仅指法院的审判活动。

在我国,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分。国家司法部属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称为司法厅或司法局。具体来说,司法行政机关主抓除去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自己行使内部系统管理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务之外的那一部分。在国际民事司法协助中,各国司法部是条约中确立的中央机关,主要是对司法协助请求事项进行国家间传递,具体执行机关被称为主管机关,通常就是各国法院。

在北京市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法治保障体系中,民事司法合作与民事司法协助同等重要,但两者并不能等同,关于这一点,本报告已有论述,这里不再赘述,我们想强调的是,北京市开展民事司法合作时,不妨调动起来北京市司法局的影响,类似司法部的司法协助职能,它以“中间人”身份,将法院、工商管理部门、银行保险部门、民间组织、高等院校、学术研究机构等“串联”起来,进行各国法律的查明工作,一方面,这项服务专门供给“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经贸合作各方,另一方面,也提供给法院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涉及外国法适用之需,最重要的是它能够有效调动北京市各方资源,形成拳头力量,搭建北京市一级的国际民事司法合作平台。从本报告内容来看,目前的合作平台较为分散,虽然有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有关院校合作的外国法查明平台,也有学术研究机构或学术团队自行组建的研究中心,除了可以解决案件查明、适用外国法之需,却忽略了有关企事业单位也有了解掌握外国法立法和实践的需求,而案件之外的外国法查明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更要重视,这才是国际法治环境的全面要求。(www.xing528.com)

我们建议在北京市司法局成立一个“一带一路”司法合作办公室,具体开展民事司法合作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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