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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司法公正标杆 推动全社会综合治理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8]由此不难看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我国社会治理的一个热点问题,然而实践当中它却存在与“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国家”目标之间的一些矛盾。笔者以为目前法院需要重点做三件事情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一,运用好司法建议权推进全社会综合治理。其二,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并通过公开裁判文书透明司法公正。

树立司法公正标杆 推动全社会综合治理

古人有云:“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公则明,廉则威”。现代城市的治理也离不开“廉”和“公”,相对于北京这座大都市而言,2016年底常住人口已经达到2172.9万,[36]“民服公”具有重要意义。公正,尤其是司法公正对于北京市城市管理的法治化过程中也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标杆作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类的追求,社会管理离不开公正的基础,不过,司法公正对社会的这种“重要的引领作用”该如何得以体现呢?其途径乃是需要借助司法公正来推动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指“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它是中国传统哲学伦理与中国社会治理实际相结合的制度产物,不是一时兴起的突发奇想或天才发明。尽管有人认为这是直接源自1963年浙江诸暨枫桥的“枫桥经验”,但孔子在很早的时候就认为,一个有修养的人应当是“礼、乐、射、御、书、数”等六种技艺齐全的。一个完善的社会乃需推行“中庸之道”,即“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与民”(《中庸·大知章》),因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它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被提出和确立不是偶然的。[37]另据“中国知网”的“计量可视化分析—检索结果”分析,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检索主题,共有23496篇相关论文,其中年发表相关文章量超过2000篇的是2006年2334篇、2007年2507篇、2008年2241篇、2009年2305篇、2010年2463篇、2011年2042篇。[38]由此不难看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我国社会治理的一个热点问题,然而实践当中它却存在与“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国家”目标之间的一些矛盾。这些问题实际上也并非一日之寒,早有学者指出治安管理综合治理作为刑事政策的主流认识存在的问题:“第一,治安综治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严打’政策是我国最主要的三个刑事政策。而且治安综治是总刑事政策,三者具有相当程度的合理性。但由于政策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这些政策并不完全符合人的价值追求,需要进行相应的改进。第二,通过价值分析,治安综治作为刑事政策及其实施的问题是:治理力量的综合性、治理内容的全面性和治理手段的多样性体现在制度设计上的问题是‘打击有余而预防不足’;在犯罪预防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是‘倡导有余而强制不足’;法院综治定位的问题是‘配合有余而中立不足’”。[39]治安管理综合治理出路在何方?正如俗话所言:“解铃还须系铃人”,还需从治安管理综合治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寻找出路。司法机关的法院通过公正审判的方式而在其中独秀一枝。笔者以为目前法院需要重点做三件事情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一,运用好司法建议权推进全社会综合治理。其二,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并通过公开裁判文书透明司法公正。其三,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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