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内容包罗万象、纷繁复杂,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触及的层面不断加深,既有社会矛盾、经济利益矛盾,也有体制矛盾、思想观念矛盾,还有相互交织的复合性矛盾。信访问题所反映的社会矛盾,处理起来十分棘手,由于政府部门在政策、法律层面上已无继续解决问题的空间,而客观上又无法使信访人事息人宁、安居乐业,需要运用社会学的综合治理方法,广泛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化解信访矛盾。需要寻找一条政府可以信任、信访人能够接受的“畅通信访渠道”,既配合政府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政策解释工作,又设身处地地结合信访人的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帮扶;从法律上提供咨询、释法明理,对生活困难的给予帮扶,使信访人感受到政府、社会的关爱和温暖,重新回到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轨道。这些都对社会第三方参与提出了需求和要求。
1.第三方社会力量的广泛兴起
“第三方”一词被广泛运用于社会管理的各种领域,来源于西方社会在公共管理领域长期的探索。计划经济时代,虽然也有工青妇和数量很少的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存在,但他们基本依附于政府,很少能够独立行使社会管理职能。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发展,各种行业协会、NGO、NPO开始大量涌现并发展壮大,其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也不断深入,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和有效的经验。社会组织作为重要的第三方社会力量,生长于公众,是不同群体实现自己意愿、维护自身权益的利益共同体,社会组织对于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但可以成为政府和民众之间沟通的一个桥梁,及时有序地释放“健康信号”,而且是形成民间声音温和化、理性化的一个机制。一些社会公共事务由这些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解决会比政府“包办”更为有效。目前,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各种手段综合介入社会纠纷的调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律师协会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构建“第三方”社会矛盾调解化解机制,在消除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2.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推动过程
2014年2月25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组织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军人等参与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相关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优势,做好组织引导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权益工作;制定扶持引导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办公场所等形式,发挥好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和激励机制,把群众工作触角延伸到家家户户;引导村(社区)制定符合国家法律的村规民约,运用道德、习俗、伦理的力量调节关系、化解纠纷。(www.xing528.com)
2014年3月19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将律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作为一项重要举措,中央政法委多次在全国性重要会议上安排部署。明确提出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总体思路是: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6月8日,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指定律师参与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具体办法,力争在2015年底前以地市为重点全面推开实施。
为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方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深入推进北京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北京市委政法委制定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在全国第一个搭建了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平台——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无偿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帮助,整合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自2015年10月14日,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开始运行,第三方力量依托北京市公益法律与研究中心这一平台,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接待、化解工作,形成一系列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工作得到政法机关和信访群众的认可,被誉为“北京模式”。本文就以北京市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为蓝本,重点研究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涉法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存在问题和今后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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