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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健全涉法涉诉信访风险评估、预防、排查机制,做好相关应对预案。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适应涉法涉诉信访新形势,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优化方案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信访工作(包括涉法涉诉信访)面临着巨大困境,具体问题有:信访制度化解纠纷的效果不明显;民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度降低。许多民众宁可放弃正常的诉讼救济渠道,而选择信访方式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由于信访部门不直接解决问题,大量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还是被转到各级司法机关处理。这势必使得业已捉襟见肘的司法资源更加不堪重负。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例,2003年上访总量为20 636件,到2010年为73 500件,8年时间信访量增加了近四倍。同时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弃法转访”甚至“以访压法”等问题突出,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正常有序的涉法涉诉信访秩序。

1.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核心举措

第一,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将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各级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上访人到司法机关反映问题,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处理。

第二,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对于涉法涉诉事项,政法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和判别;对于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不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释说明工作;对于不服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经释法明理仍不服的,可引导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机制。按照《刑诉法》《民诉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各级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www.xing528.com)

第四,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第五,健全源头预防机制。推进司法人员素能建设和强化司法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健全涉法涉诉信访风险评估、预防、排查机制,做好相关应对预案。大力推行阳光司法,利用信息化建设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程序,方便群众查询案件处理进展和结果;推动公开听证制度,把案件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提高信访公信力。完善教育疏导机制,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对待处理结果,对信访事项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

2.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意义

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涉诉信访改革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适应涉法涉诉信访新形势,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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