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健全激励保障制度,通过制度来推动防控工作的开展,而不是完全寄希望于领导重视。要按照《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将“通过协调、检查、表彰和批评来推动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通过执法保障和工作保障制度来推动工作的落实,而不是仅仅通过领导重视来推动工作开展。一是健全执法中的激励保障机制。坚持以制度化建设为保障、以规范化建设为引领,强化人员整合、资源整合、业务整合,在规范运行、制度建设和统一标准上下功夫。二是加大保障力度。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大项目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加强人财物的保障。每年度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计划,都要体现并逐步加大对基层人员、经费、编制在政策上的倾斜力度。尤其必须保证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基层综治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所必要的经费。
2.制定配套操作规程,将中央、北京市文件政策精神落到实处(www.xing528.com)
要将中央、北京市文件政策精神落到实处,就必须制定一套配套的操作规程和办法,其中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各级领导要在资金保障、用人保障、制度保障三个方面真重视。首先要切实加强治安防控体系的资金保障,尤其在技防系统、现代化信息系统建设方面要真投入、敢投入;其次在用人保障方面,要配齐配强区、镇两级综治干部。建议区县编制以8-12人为宜,镇街编制以4-6人为宜。最后在制度保障方面,要真正落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各项制度,尤其是表彰奖励制度、领导责任制度等。二是加强部门协调与协同。综治部门说到底其职能就是指导与协调,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显得十分重要。增强部门协同尤其是公安、城管、工商等执法部门要真正重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不断健全法律法规,明确单位和部门参与治安防控工作的职责任务、法律地位和参与形式,促进其全面参与治安防控工作。三是狠抓基层落实。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所有工作都需要基层去落实。要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充实基层力量,多渠道选拔人才,真正把能人选拔到村级班子中来,提升班子整体素质。有为才有位,只有将文件政策精神真正落到实处,有所作为,才能真正树立起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工作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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