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强调,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加强北京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法治保障,是贯彻“四个全面”的必然要求,是首都综治部门具体实践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的重要抓手。
北京市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率先建成法治政府,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这也要求将包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内的综治工作全部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当前,制约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因素种类繁多,面临日益复杂的治安矛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要跟上步伐,就应当改变陈旧、单一的治理手段,而采用法治的手段,将整个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2.新形势下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需要(www.xing528.com)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综治工作的根本目标。只有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政法综治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的检验标准就是看各项举措是否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广大政法干警只有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心系群众,把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牢固树立群众困难无小事的理念,才能真正地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来办。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
在诸多治理路径中,法治无疑是维护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最佳选择。法治不但能够规范权力的运行,还能够为体系的正常运行提供支撑,将防控体系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既要规范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权力运行,又要保证防控手段合法、防控过程依法,以此提高公权力行使的规范化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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