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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困境及优化措施

更新时间:2025-01-12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北京执法水平仍存在不足,执法权层级配置不明确,实体法关于部门职权的规定很多情况下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行政整体性难以体现,部门之间执法力量配置不合理,有的部门在执法中大量雇佣协助执法人员,形成临时工执法乱象。②执法中的事实行为缺乏规范。社会腐败对中国法治建设产生的巨大冲击。

行政控制凌驾于法律、制度和规范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新政权肩负着巨大的社会重任,中国共产党没有摒弃改革时期的政党动员模式,把政治动员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运用于社会主义建设当中,以期完成国家目标的实现。“权大于法”的状况在我国还是显而易见的,一些领导干部权力意识很强并习惯当“官老爷”,用人治的思维处理问题,认为自己位高权重出了事也没人敢举报追究,出现这种现状的根本原因还是受我国的传统法治文化的影响。我国的传统政治、文化中人治的色彩非常浓厚,我国的法治传统大多还是“为政在人”的儒家思想占多数,长此以往,“官本位”的法治思想也就占了上风。我国每年在维稳上的经费投入在逐年上涨,维稳成本表现在公共安全的支出。高成本的维稳只能维系暂时的稳定,难保长治久安。如果不改变现有的状况,高成本维稳可能会导致“越维越乱”,将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城市发展加速,利益诉求多元,对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提出了新挑战。北京作为一个拥有两千多万人口的特大型城市,而且正处于转型发展的攻坚时期,各项工作任务纷繁复杂、千头万绪,面临着各方面的挑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北京市未来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于长期处于一元化背景下且强势主导社会发展的各级地方政府来说,价值多元化、利益多元化和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对其治理社会能力来说,无疑是一大挑战。在价值多元的背景下,整个社会发生了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方面,老百姓公民意识觉醒了,维权热情高涨,有表达的欲望,参与的热情,监督的想法还有知情的权利。这对政府是一个挑战。另一方面,社会价值多元化,容易导致社会心理失衡。

执法层面问题重重。北京执法水平仍存在不足,执法权层级配置不明确,实体法关于部门职权的规定很多情况下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行政整体性难以体现,部门之间执法力量配置不合理,有的部门在执法中大量雇佣协助执法人员,形成临时工执法乱象。执法人员“法定职责必须为”意识不强,执法不作为、拖延履职、执法不力等现象较为普遍存在,法律得不到有效实施。具体体现在:①运动式执法、突击执法比较突出,执法缺乏常态化。②执法中的事实行为缺乏规范。③执法检查随意性较大。④执法过程中因为执法人员的不文明举止,暴力执法,不尊重执法对象,容易引发双方矛盾、冲突,甚至酿成伤人、杀人等恶性事件。⑤行政执法证据规则不完善,证据的收集不规范。执法裁量权行使缺乏明确的规则指引,具体表现为:①选择性执法。②执法标准不统一。③行政决定说明理由等制度实施不理想。④裁量权规范存在较大问题。⑤裁量权规范机制较为单一。行政执法效能不高,执法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信息共享缺乏制度保障,行政许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公租房保障等依申请行政决定在申请处理环节还没有实现机关之间的共同处理,流程过长。执法机关内部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提高效率。执法程序繁简分流不足,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过窄。执法中实行过于严格的文书主义。

社会腐败对中国法治建设产生的巨大冲击。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中国共产党近些年逐渐意识到反腐的重要性,这表明中国的最高层没有被学界和社会上各种对既得利益集团的认识所迷惑,而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当前藏匿于我国社会各个角落的贪污腐败状况已严重侵蚀党、国家、社会,已经成为了我国改革、发展、平稳的最大危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伴随着人们欲望的无限泛滥导致腐败问题愈演愈烈,现阶段已然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头号强敌,不仅会腐蚀社会资本还会破坏法律权威在人民心中的地位。(www.xing528.com)

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低,科学民主决策落实不力。公开意识淡化,公开制度不健全。缺乏党性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甚至存在贪污腐败现象。与此相伴的是很多乡镇政府公开制度不健全,没有一套完整的公开制度,没有实现从领导机构到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程序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公开内容选择性强,避实就虚、避重就轻。全面如实地进行政务公开,是搞好政务公开的关键环节,公开内容一旦不真实,公开就失去其意义,甚至产生负面影响。公开方式单一,应用网络等现代媒体公开较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中没有懂网络知识的专门人才,政务公开也只是限于公开栏公开。造成官员信息公开缺失的主要原因是制度的不完善,目前乡镇政府官员个人信息公开从法律到制度都没有明确规定,自然也就没有进行。

政府运作“财权”与“事权”界限不清。如何构建地方税体系、让财力事权匹配,推进预算透明,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保障民生支出,支持稳增长,都需要改革加以破解。事权划分不清,导致有些事没人管,有些事多头管,行政效率低下。最佳的运作机制是事权与财权大致相匹配,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无论哪级政府,“事大财小”还是“事小财大”,都会造成效率的损失。其中存在的问题有:一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与责任划分方面的权责不一致问题。二是地方政府自身的角色定位不准,存在“错位”、“越位”和“不到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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