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的法治观念认为,法治最重要的原则是应该为公民的自由及权利提供庇护。西方法治精神原则的基础及核心是对于宪法和法律的推崇,其主要特点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总结来说,西方关于法治思想的理论成果有:全民守法、民主法治、法治优于人治、三权分立与权力制约。我国当代关于法治的成果和西方也有相通之处。关于全民守法,十八大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衡量标准;关于民主法治,在我国推进法治政府理念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保障和核心内容道路上,民主法治是最主要的任务;关于法治与人治,中国封建统治的第一大特征就是人治,在人治的体系下造就了人治文化、人治传统。习近平在谈论这个问题时就强调,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关于权力制约,习近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各级政府部门一定要依法履行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行为,不能有超越法律的行为存在。
我国历代领导人的法治思想包括毛泽东法治思想、邓小平法治思想、江泽民法治思想、胡锦涛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第一,毛泽东法治思想。宪法思想是毛泽东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注重宪法建设,主张依宪治国。依宪立国,实现有法可依和民主权利与人民民主专政相统一。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和前提,而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依法对敌人实行专政,就是在人民内部实施民主,而对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实行专政。民主权利的相对性与民主集中制原则,首先,民主权利和国家管理需要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制约的;其次,对人民使用民主的方法,也并不意味着要排除对人民中犯了罪的人执行法律制裁,但这种制裁不属于专政,而是法治。坚持民主立法,走群众路线。在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时毛泽东就指出两个基本原则: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第二,邓小平法治思想。在正确处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上,邓小平清楚而准确地表述了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社会主义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障;没有社会主义的法制,民主就缺乏了保障;没有社会主义的民主,社会主义的法制也就失去了其自身存在的意义。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同步发展,邓小平提出既要重视经济建设也要重视法制建设。法制对于经济建设具有特殊的作用:一方面,法律保障经济建设的正确方向;另一方面,法制为经济建设营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正确对待党的领导和法制的关系,首先,我国的法制建设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其次,法律范围内的事应由国家和政府管理,而不应由党来管;最后,党要保证司法部门依法独立办案。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首次完整地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这是邓小平法治思想的核心。(www.xing528.com)
第三,江泽民法治思想。江泽民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渐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加强执法和司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第四,胡锦涛法治思想。胡锦涛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价值取向、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自由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
第五,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道路建设方面,习近平关于法治道路的思想,清楚地表达了四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法治道路,二是中国道路,三是社会主义道路,四是传承发展道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把宪法置于权威地位;法治实施,法治建设方针,系统推进法治建设布局路径;法治权威,用法治权威造就法治环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干部要有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司法公正,第一次提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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