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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管理协同制度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完善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管理协调机制协调区域交通管理对建立运行有序的区域交通网络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能够提高区域内运输效率。当前京津冀区域内各地交通管理机构的职能设置存在差异,致使在区域交通一体化中各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功能不能有效对接,降低了管理效率。应明确京津冀地区交通管理协调机构的法律地位,并统一区域内交通服务标准,全方面促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

完善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管理协同制度的优化方案

(一)完善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管理协调机制

协调区域交通管理对建立运行有序的区域交通网络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能够提高区域内运输效率。当前京津冀区域内各地交通管理机构的职能设置存在差异,致使在区域交通一体化中各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功能不能有效对接,降低了管理效率。此外,由于各地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无法对区域内道路交通进行协同管理,影响着交通一体化的进程。应明确京津冀地区交通管理协调机构的法律地位,并统一区域内交通服务标准,全方面促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

(二)建立京津冀交通管理协调机构

建立跨行政地区的交通协调管理机构能够为区域内各地方政府和不同的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一个沟通协商的平台,通过相互交流妥善地处理各种问题。京津冀三地通过明确区域交通管理协调机构的法律地位,并对其职能与责任作出详细的规定,能够激发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建设动力。京津冀交通管理协调机构,应当在综合考虑各城市利益的基础之上,通过地区间加强交流,协调区域内各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各城市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建设的顺利开展。

(三)协同京津冀交通设施标准

京津冀地区交通部门之间应进行综合协调来整合各地的交通设施,对于不同标准的交通设施应通过协同立法尽快出台新的法规进行统一,改变以往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各自规划、分别建设的交通发展方式。通过协调交通设施建设,促进交通运输方式有效衔接,进而提高跨省市车辆通行的便利性,加快空铁、港铁联运能力建设,加强客运枢纽“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枢纽“无缝化”换装,降低换乘难度,提高运输效率。

(四)统一区域内交通规则

区域内交通法规的协同应贯穿于立法准备阶段、立法确定阶段、立法完善阶段。具体而言,在立法准备阶段,可以通过区域立法规划、区域立法起草论证等方式协同拟定法律文本;在立法确定阶段,可以采取区域立法联席会议、联合听证会商定正式文本;在立法完善阶段,可以采取立法交叉备案制度保证各地交通法律的统一性。

1.注重交通设施的互联互通

2.统一车辆管理政策(www.xing528.com)

3.统一技术标准

4.统一公共交通运营管理规则

5.建立跨区域的交通费用支付方式

6.畅通物流体系打破地区壁垒

(五)建立交通信息统一公开平台

1.公开交通信息查询平台

2.完善交通信息公开平台

3.公开违法信息统一查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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