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都市圈地区以伦敦作为核心城市,还包含了周边的几个大城市,每天都有大量的人流从外围涌入城市核心区工作生活。为了解决城市拥堵问题,伦敦地区的发展策略兼顾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形成了依靠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和航空为主,水运交通为辅,具备密集的高速公路网、高速铁路网和机场群的综合交通体系。[12]各交通线路互相交织,构成了高效的区域交通网络。
欧盟是目前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但依然避免不了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现象,希腊、葡萄牙以及中东欧的GDP要远低于欧盟国家的平均水平。欧盟为了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缩小财政差距,提高区域竞争能力,实现区域的协同发展,采取了财政协同的制度设计。欧盟采取的这些财政协同手段超出了各国财政独立治理的范围,将一部分财政治理的权力进行上移,从而通过财政手段来对整个欧盟经济进行宏观的干预,保障整个欧盟地区经济的平稳运行。也正是这些财政协同手段,共同成就了欧元在世界货币中的重要地位。(www.xing528.com)
(三)德国区域财政协同法律制度
德国作为联邦制国家,实行的是三级政府相对独立的财政体制,政府间的财政法律关系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相互之间的关系。为了保持各州的财政收支平衡,德国采取的是共享税与专享税共存,以共享税为主的税收分配模式,同时采用横纵两项转移支付制度来平衡国家的财政能力布局。在财政法律体系上,德国与我国状况相同,不存在独立的财政基本法。其调整财政关系依据的法律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基本法》对政府公共开支、财政预算和管理、财政补贴、税收立法权、税收分配等方面的职责与权限进行了规范。以《基本法》为基础,德国先后颁布了《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税收通则》《财政平衡法》《财政预算法》等多部法律,共同组成了德国的财政法律体系[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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