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主要是普遍性的行政管理问题
行政纠纷新的解决机制应对的对象主要是普遍性的行政管理问题,大多是行政失当、侵犯公共利益等行为。如行政管理管理水平低下、拖延、欠缺效率、决策失误等。而引起这些行政管理失当的则可能是因未适应现代行政法的发展而出现的,如事先未广泛征求意见、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等。通过这些途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抒发民众不满,消除对立情绪,帮助行政机关提高管理水平。这些新的途径不合适解决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而权力受损的个案,也不合适解决行政赔偿问题。
(二)借助新传媒,反应迅速
从纠纷解决的平台来看,行政纠纷解决的新途径普遍都借助了新兴的传媒手段,如电话、电视、网络等,并且随着电子信息的更加广泛的运用,新的传媒手段可能还会不断出现。
由于新传媒具有反应迅速、沟通及时、便于互动的特点,行政纠纷解决的新途径也必然具有这些优势,这也正是行政机关在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方式时选择新媒体的原因。
当然,新兴媒体手段的运用,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技术平台。对于受众来说,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可能对一部分人群构成限制,如不具有电脑操作技能、或不了解新兴媒体使用方法的人。这也是行政纠纷解决新途径的局限性。(www.xing528.com)
(三)兼具多种功能
我们所研究的行政纠纷解决的新途径,往往兼具多种功能。既有解决纠纷的功能,也有沟通、交流、监督的功能,有些甚至以监督、沟通等功能为主,纠纷解决只是一个附带的功能,如电视问政等。当然,也有的途径解决纠纷的功能更为明显,如投诉电话。但很少有某种途径其功能是单一的。这些新途径大多数具备多种功能,因而表现为某种综合性的社会管理模式。
(四)具有辅助性
从功能上说,新途径难以直接“解决”纠纷,往往要借助传统途径,或在新途径的促使下由行政机关主动、自觉地纠正违法,改进工作。因此,就目前而言,新途径是对传统途径的补充,具有辅助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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