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申诉专员和公署人员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为了向市民和社会提供全面和优良的服务,更好地履行申诉专员的职责,除了接受市民的查询和投诉外,申诉专员公署还作了以下工作:
第一,对申诉专员的职责范围和调查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申诉专员公署通过发放宣传传单和免付邮资投诉表格、制作新闻短片、张贴宣传海报、举办巡回展览、邀请太平绅士协助推广、定期向新闻媒介发送公署的每月通讯《申报》等方式,对申诉专员的工作进行宣传。公署甚至向每位刚入狱服刑的囚犯派发宣传材料和免付邮资投诉表格,以便他们享有与社会其他人士同样的对行政失当行为提起申诉的权利。申诉专员公署还于1996年9月建成一个资源中心,备有公署印制的所有刊物和调查报告,以及海外申诉专员出版的刊物和著作。“中心”开放供市民和学校团体参观,欢迎市民联络资源中心,索取资料;并举办简报会、讲座和交流计划等活动介绍申诉专员制度。
第二,为公共行政机构和公职人员制定行为指引。为协助公营机构评估其服务水平,申诉专员公署于1995年编定了《衡量行政是否公平的准绳》,该准绳成为政府当局制定服务准绳的重要依据。1997年,申诉专员公署又制定《衡量行政操行的准绳》,将申诉专员认为公务人员所应具有的各项良好的行政操行罗列出来,以供公务人员遵行,以及供各行政机构参考制定各自机构的行为准则。此外,申诉专员公署亦制定有《申诉专员公署职员行为守则》对公署职员的行为作出规范。(www.xing528.com)
第三,聘请专业顾问小组。自1994年申诉专员公署开始聘请法律顾问小组和医务顾问小组,后来又委任了工程顾问小组。这些顾问全是著名的学者和专业人士,各顾问以自己的名义并基于无须承担责任的原则,分别就有关的专业问题提供意见。聘请专业顾问小组,使申诉专员可以在需要时随时听取专业意见,适应现代行政日趋专业化的要求,因而使调查工作更加独立和公正。
第四,与申诉专员职权管辖范围内外的机构建立广泛而经常的联系。申诉专员经常造访政府部门和公营机构,一方面了解这些机构的工作情况,另一方面阐明申诉专员在处理投诉方面所担当的角色和所承担的任务。申诉专员每6个月和立法局议员会面一次,介绍公署的工作和最新发展。申诉专员还经常为政府部门和公营机构举办讲座,介绍申诉专员公署处理案件的流程,分享对失当行政行为的理解。申诉专员每年还向积极支持公署工作、“能够以正面的态度处理投诉,以及在促进高效的公共行政方面表现出色的公营机构和公职人员”颁发申诉专员嘉许奖以表彰其从善如流的态度。[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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