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力来源的不同,加拿大的申诉专员可以分为两大类:传统型申诉专员(Classical Ombudsman)和执行型申诉专员(Executive Ombudsman)。[8]传统型申诉专员由议会议长或政府首脑认命,直接向议会议长或政府首脑报告调查结论并提出建议;执行型申诉专员则由非政府机构和私法组织产生,只对被调查机构负责。[9]
(一)传统型申诉专员
传统型申诉专员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权力来源的特殊性。从性质上说传统型申诉专员是议会或政府的一个机构,其对行政的监督权来源于议会的立法或政府授权,直接对议会或政府负责,加拿大各省议会采用一院制,[10]申诉专员是省议会下属的机构,省督[11]或省长[12]根据议会的推荐任命最终的申诉专员人选。第二,监督工作的独立性。作为议会或政府行使监督监察权力的机构,传统型申诉专员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党派力量、社会团体、压力集团或其他组织的影响与干涉,即使是议会或行政机关的首长,也不能对申诉专员的个案处理发表意见或评论,而只能对申诉专员任期内的整体工作情况表达意见。申诉专员实行任期制,在任期内,除非因发生违法乱纪、徇私枉法或道德败坏的行为而由议会集体表决或由政府首脑决定其不适合担任申诉专员一职,否则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均不得解除其职务,这充分保障了申诉专员独立、公平、公正地行使职权。[13]加拿大各省、区申诉专员任期为5-7年不等,有的可连选连任,部分省份不可连任。[14]第三,监督工作的自主性。申诉专员除了可以利用民众的申诉来启动调查外,也可以对媒体、公共舆论报道的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主动调查,必要时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监察方式的便民性。最大限度地为民众提供非正式、便捷的救济途径是申诉专员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因此,申诉专员应想方设法地为民众的申诉提供各种方便。第五,监督结果的有效性。申诉专员虽然主要利用的是非正式程序和诉讼外的救济途径来行使其职权,但由于申诉专员具有相当的权威,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行政机关能够接受申诉专员的建议。如果建议遭到拒绝,申诉专员还可以利用提交特别报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寻求媒体帮助等方式对行政机关施加压力。
目前,在联邦一级,加拿大设有10家立法型申诉专员办公室和2家行政型申诉专员办公室。[15]立法型申诉专员办公室分别是:官方语言申诉专员办公室(The 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Official Languages)、联邦矫正申诉专员办公室(The Office of the Correctional Investigator)、隐私权申诉专员办公室(The Office of the Privacy Commissioner)、信息申诉专员办公室(The Office of the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国防武装申诉专员(National Defence and Canadian Forces Ombudsman)、军事警察投诉委员会(Military Police Complaints Commission)、公共服务部门申诉专员委员会(The Office of the Public Sector Integrity Commissioner)、税务申诉专员办公室(The Office of the Taxpayers'Ombudsman)、退伍军人申诉专员办公室(The Office of the Veterans Ombudsman)以及采购申诉专员办公室(The Office of the Procurement Ombudsman)。行政型申诉专员办公室有联邦刑事犯罪受害者申诉专员办公室(OFOVC—The Office of the Federal Ombudsman for Victims of Crime)和联邦资本委员会申诉专员[The Office of the National Capital Commission(NCC)Ombudsman]。
在省区一级,加拿大的10省3区中,已有9省1区设立了申诉专员。他们分别是艾伯塔省(Alberta)、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ritish Columbia)、马尼托巴省(Manitoba)、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新不伦瑞克省(New Brunswick)、新斯科舍省(Nova Scotia)、安大略省(Ontario)、魁北克省(Quebec)、萨斯喀彻温省(Saskatchewan),育空地区(Yukon)。从这些地方已颁布的法律来看,不同的省和区对申诉专员的称呼存在一定区别,大部分直接称之为申诉专员,但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将其称之为公民代表(Citizens'Representative),魁克北省将其称之为公众保护者(Public Protector)。相应的,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颁布的是《公民代表法》(Citizen's Representative Act),魁克北省颁布的是《公众保护者法》(Public Protector Act),萨斯喀彻温省颁布的是《申诉专员与儿童权利保护者法》(Ombudsman and Children's Advocate Act),其余的法律名称均为《申诉专员法》(Ombudsman Act)。(www.xing528.com)
在加拿大众多城市中,目前只有魁北克省(Quebec)的蒙特利尔市(Montreal)与安大略省的(Ontario)多伦多市(Toronto)设立了专门的市申诉专员。2002年,蒙特利尔市议会决定设立只对其负责的市申诉专员,以实现民众所希望获得的市政府中立、平等地对待,正如蒙特利尔市申诉专员官网首页上所宣称的那样:“市政府的裁决使您觉得不公平,这是最后投诉的地方。”2008年,多伦多市议会根据《多伦多市法案》(City of Toronto Act)第170-176条设立了市申诉专员,多伦多市申诉专员于2009年4月正式工作。
(二)执行型申诉专员
执行型申诉专员属于私领域申诉专员,有单一型消费者保护申诉专员与私人组织型申诉专员之分。[16]单一型消费者保护申诉专员是为了解决某一工业或服务领域内的消费者提出的申诉。这种申诉专员根据业内协议由工业或者服务领域的集体行动而设立,由包含许多业内成员的组织任命并向其报告。加拿大的单一型消费者保护申诉专员有银行业申诉专员、新闻业申诉专员、特许经营行业申诉专员、人寿与健康保险业申诉专员以及一般保险业申诉专员。[17]私人组织型申诉专员是根据机构或公司的内部指令或者决策由公司或者组织设立的,主要处理由学生、消费者针对机构或者公司提出的内外申诉。加拿大的私人组织型申诉专员有加拿大广播公司申诉专员、加拿大邮政公司申诉专员,另外,自1965年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Simon Fraser University)率先设立高校申诉专员至2013年,加拿大已有39所高校设立申诉专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