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申诉专员提交的申诉可以是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诉书的格式没有特别要求,但应当包含下列内容:申诉人姓名、地址、电话;被申诉人的名称和地址;申诉请求;侵权事实、侵权时间、侵权行政行为文件号和作出日期;该申诉案件是否正在法院或者检察院审理之中以及该申诉案件是否曾由其他机关处理过;证明侵权事实或者其他机关未能解决申诉问题的证明文件。书面申诉应当亲自递交或者通过信件、传真、电报、电子邮件递交,申诉人也可以在申诉专员官方网站上填写和提交申诉材料。口头申诉应当当面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提出并由接待处值班工作人员予以记录。匿名申诉不予受理,但申诉人在提交申诉时如果希望对自己的身份保密,可以要求接待工作人员不将其身份信息向登记处透露(此类申诉不属于匿名申诉)。提出申诉的正式语言是保加利亚语,如果申诉人不懂保加利亚语,则可以用其他语言提出申诉。申诉的提交和整个审理程序对申诉人免费。
接待处的值班工作人员应当将收到的申诉予以记录并将记录送交登记处。由登记处工作人员根据各处室的职责分工将申诉分别分配给内部不同的业务处室受理,并跟踪登记申诉案件的办理情况。分配到各处室的申诉应当由该处室一个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该工作人员应当审查该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诉人提交补充资料,并在收到申诉后2周内书面通知申诉人是否受理申诉案件。对已经受理的申诉应当告知申诉人案件的受理号和负责该案件的处室名称或者工作人员姓名,申诉不属于申诉专员受案范围的,应告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告知有权受理的机关。
申诉专员不得借口案件有其他救济途径而拒绝受理申诉案件。如果申诉涉及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诉专员除认为案件有必要由自己受理外,应当建议申诉人向相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申诉专员在申诉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申诉转交其他有权受理机关。
对匿名申诉以及侵权行为已经发生2年以上的申诉不予受理,如果这些不予受理的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工作人员应当建议由申诉专员依职权进行自主调查。
申诉案件如果涉及几个处室的职权,各部门应当相互合作。涉及腐败资料的申诉应当单独存档。(www.xing528.com)
负责办理申诉案件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资料审查、文件收集检查、询问当事人等工作,有权要求被申诉人提供及时、准确和全面的信息,对申诉案件进行检查和实地调查,有权列席被申诉人的相关会议,在必要时还应当进行专家鉴定。
调查结束应当作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当反映调查结果,并包括下列内容:(1)实施调查的原因;(2)侵权行为事实;(3)负责案件的处室和工作人员;(4)对案件所进行的工作;(5)收集到的证据;(6)调查发现和结论;(7)如果有必要,提出解决建议;(8)其他有关该案的重要信息。申诉专员可以提前将特定案件的报告草稿送交相关当事人,相关当事人应当在申诉专员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报告由申诉专员或者其授权的人签署,送交利益各方各一份。报告的编号和日期应当在申诉登记处登记。一般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将审查情况书面回复申诉人,对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查的案件应在3个月内书面回复申诉人。
登记处进行的申诉登记内容包括:(1)收到申诉的编号和日期;(2)申诉人的姓名和地址;(3)被申诉机关名称;(4)申诉的主要内容;(5)负责该申诉案件的处室或工作人员;(6)处室的申诉受理书;(7)报告的编号和日期;(8)申诉专员的相关指示,对案件采取的其他措施;(9)调解的实施情况及其结果;(10)该案件是否包括在申诉专员的年度报告或者特别报告之内。申诉登记内容属于公共信息,任何人都有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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