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残障人教育事业,各级政府采取各项措施保障残障人受教育权利的实现。为考察地方政府履行残障人受教育权保障义务的实际情况,反映残障人受教育权保障现状,笔者建构地方政府保障残障人受教育权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残障人教育事业,各级政府采取各项措施保障残障人受教育权利的实现。但由于教育资源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并不均衡[1],所以省域之间残障人教育发展水平存在着差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2]为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自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颁布以来,中共中央多次强调要完善教育督导工作,要加强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评价机制。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省级政府主要考核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情况,既评估最终结果,也考核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各地根据国家层面确立的评价内容和指标,结合实际进行细化,作为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依据。”[3]
大数据时代已然到来,依据科学的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评估已成为各行各业把握实践动况、预测未来发展的国际趋势、转变各级政府策略的有效工具。为考察地方政府履行残障人受教育权保障义务的实际情况,反映残障人受教育权保障现状,笔者建构地方政府保障残障人受教育权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体系)。期望能为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完善提供参考,并对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和提高残障人受教育水平有所裨益。(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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