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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经费增长不均衡,需进一步分配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及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逐年增长,这两项经费在2006年均突破20亿元,在2008年均突破30亿元,在2009年突破或接近40亿元,2010年则突破或接近60亿元。2014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4.1亿元的特殊教育补助经费指标,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较多残障学生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虽然特殊学校数量成长迅速,但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均,西部地区落后于其他地区。

特殊教育经费增长不均衡,需进一步分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加大,为特殊教育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近年来,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及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逐年增长,这两项经费在2006年均突破20亿元,在2008年均突破30亿元,在2009年突破或接近40亿元,2010年则突破或接近60亿元。[27]近几年,伴随着《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颁布,国家对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大幅提升。2005年—2010年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在0.11‰—0.17‰;2005—2010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在0.56‰—0.73‰;2005年—2010年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全国教育经费支出的比重处于0.24%—0.35%。[28]从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重、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及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比重反映出,国家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在逐步提高,但是投入的比重仍然很小。基于此,近年来,各级财政一直持续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促进其可持续发展。2014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4.1亿元的特殊教育补助经费指标,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较多残障学生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4年我国特殊教育补助经费数额是2013年的7.5倍,国家从2014年起,特殊教育学校年生均标准达到4000元,计划在2016年要达到6000元,按照这个标准,调整后的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为普通学校的8倍左右。同时,国家规定,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从2014年起,教育部计划,将进一步完善针对残障学生的资助政策,如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障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根据实际对残障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并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同时要求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障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障学生免费教育;要求各级财政支持的残障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障儿童少年。据初步统计,2013年与2003年相比,特殊教育总投入由17亿元提高至92亿元,增加了75亿元,年均增长率18.6%。[29]

但从横向比较来看,我国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比重仍有待提高。在国际社会,虽然各国特殊教育对象界定存在差异,具体安置形式也有不同,但发达国家对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力度较高。以加拿大的新不伦瑞克省为例,该省特殊教育经费支出一般占全部教育经费的10%—15%[30]。而以美国为例,美国特殊教育的经费小部分来自联邦补助,大部分来自州和地方财政,前者占8%—10%,后者约占90%,其中州和地方约各占一半;在有些地区,州约占40%,地方占25%,还有私人捐助约占27%[31]。仅以美国联邦政府的特殊教育投入来看,1991年—2006年,美国教育部给各州的常规项目和选定学生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占教育经费总资助的比例最高值为2006年的21.75%[32]。而在我国,根据学者的调查,2006年—2010年虽然国家对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持续增长,但特殊学校教育的经费投入只占整个教育经费投入的0.3%左右。[33]另根据2007年—2013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数据统计,社会捐资和集资办学经费占特殊教育经费总数比重持续下降,由1.42%下降至0.91%。从数量上看,2006年—2012年,我国通过社会捐助和集资开办特殊教育的经费增长极为缓慢,2012年虽然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从其占特殊教育经费总数的比例上来看,还是未突破1%。[34]

从1999年—2009年特殊教育学校生均经费支出的增长速度非常快,翻了4倍多,但较高的生均经费要求和相对不足的经费支出之间仍存在矛盾,学者以经费总量与学生规模两项指标综合比较,按照《全日制聋校课程计划》《全日制盲校课程计划》的规定,特殊学校的班额是10人—14人,而普通学校的班额一般为40人—50人,如果以班额的比例(普通学校班额为特殊学校班额的4倍)来折算,要维持这些活动的正常开展,特殊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至少是普通学校的4倍。而绝大多数省份均未达到这个比率。[35](www.xing528.com)

从2012年联合国对中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执行报告的回复中可以看出,我国大量的残障人在农村,但对农村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残障人在资金支持和福利支持投入上严重不足。2013年我国城镇残障人9191人,占24.7%,农村残障人28008人,占75.3%[36],然而大量的教育资金投入了城市,特殊教育资金的分配比率与农村与城市的残障人口的数量比率不成正比。其次,现有的资金分配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我国如何分配特殊教育资金是由政府拟订分配规则,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分配教育资金实现对残障人教育资金的给付义务。虽然这种方式有一定的灵活性,也具备较强的操作性,但是在缺乏财政立法监督制度的情况下,容易出现政府的财政分配自由裁量行为的过当现象。现阶段,我国特殊教育资金分配的比例缺乏制度性的约束机制。

实现残障人受教育权必须为其提供一定的教育场所,这是开展教育活动的前提条件。残障人的教育场所包括了特殊学校、普通学校的特殊班级、资源教室等。我国现阶段特殊学校、特殊班级及资源班建设都有不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自1992年中残联在山东省青岛市试办第一所盲人高中以来,残障人高等教育逐步发展。近年来自2003年起上海开始在普通高校以融合形式招收视障学生,华东师大、上海师大、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等陆续接受数十名视障生就读。[37]2008年政府启动“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计划新建、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2013年,政府加大投资兴建特殊学校。虽然特殊学校数量成长迅速,但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均,西部地区落后于其他地区。加之特殊学校集中分布在大中城市,而我国大量的残障人在农村、小城镇和农村及偏远地区,这些地区的残障儿童难以获得合适的学校教育。近些年,政府对中小学校进行撤点并校,这对农村肢体残障等儿童、少年的就学产生严重的影响,使原来的残障儿童“随班就读”的教育模式难以实施,而特殊教育学校的覆盖率和容纳学生数也难以满足残障人的教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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