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残障人的教育发展事业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残障人受教育状况发展较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政府接管了原有的公立、私立盲、聋、哑学校,建立了相应的领导管理体制,统一了学制,提出了相关教育目标与相应的教学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全国盲、聋、哑学校42所,在校学生2000余人,1953年,盲、聋、哑学校已经发展到64所,学生5000余人。[6]1956年,国家颁布了《十二年国民教育事业规划纲要(草稿)》提出了12年内盲聋哑学龄儿童上学的目标。到1957年,盲、聋、哑学校发展到了66所,学生7538人,专职教师达到718人。1960年学校增至479所,学生人数26701人。1965年经过调整,盲、聋、哑学校达到266所,学生22850人,专职教师2613人。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1975年,我国盲、聋、哑学校246所,学生26782人,专职教师3445人。1981年,全国有聋、哑学校302所,学生33497人,专职教师4861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残障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逐步得到国家的进一步关注。伴随着《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义务教育阶段的残障儿童教育发展速度逐步加快。2008年,《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国家召开了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一系列的特殊教育政策得到颁布并得以落实,它大大地促进了特殊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残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落实。近几年来,残障儿童少年在校生人数得到逐步增长。2001年残障儿童少年在校生人数为38.64万人,2009年为42.82万人。虽然2010年残障儿童少年在校人数有下降的趋势,开始降为42.56万人,2011年为39.87万人[7],2013年残障学生在校人数为36.8万人[8],但总体而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障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率得到了较大的提高。(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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