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文所述,国家私募合规监管体系顶层设计存在一定不足外,此次私募爆雷潮的触发还与私募机构违规展业、粗放发展密不可分。
(1)过度迎合市场需求,包装掩饰风险。由于市场偏好固定收益类产品,部分爆雷私募机构一方面为吸引投资者投资,另一方面为形式上符合监管要求,人为增加交易结构的复杂性,通过设立投资载体等形成资金池,对外承诺固定收益,进行产品期限错配。前述违规操作导致风险不断加剧,最终引发私募爆雷。如金诚集团旗下的私募产品主要投向特色小镇项目,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规范的PPP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在10年以上。但金诚集团旗下的私募产品融资期最短可达24个月,年化收益率高达7%—8%,甚至达到10.5%。项目的投资回报周期、回报率与私募产品周期、收益率严重不匹配[24]。2018年5月,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基金销售相关业务措施的决定》,对金观诚财富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基金销售认购和申购业务6个月的监督管理措施[25]。此后,金诚集团旗下基金产品期限错配的风险日益显现,无法兑付巨额资金,引发百亿私募爆雷。
(2)资金托管流于形式,资金挪用现象严重。私募产品资金托管以形式审查为主,资金一旦从托管户划出即无法进行持续动态监控。部分爆雷私募机构据此进行形式走账,违规挪用资金,变相掏空基金资产。如2018年6月底,资产管理总额超过350亿元的阜兴集团实控人朱一栋失联,涉及旗下四家私募机构,中国证监会相关人士向阜兴系投资者代表披露朱一栋将其中部分资金用于大连电瓷,涉嫌违规挪用资金炒股[26]。2018年7月,投资者到阜兴系私募产品资金的托管行追问所投资金流向问题。投资者代表也与银行进行相关谈判[27]。行业协会及社会各界亦就托管银行的法定职责界限展开了持久而热烈的争辩。(www.xing528.com)
(3)合规风控意识淡薄。部分爆雷私募机构业务拓展激进,过度追求业务体量增长,内部风控部门处于边缘地位,风控措施浮于表面,私募机构未能通过尽职调查等方式充分了解交易对手资信情况,甄别底层资产从而识别并规避投资风险。
(4)类金融业务风险传导。部分爆雷私募机构不仅拥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其关联方还同时兼营P2P、P2B、民间借贷、融资租赁等类金融业务,前述业务未与私募业务有效隔离,部分财产存在混同,一旦某一业务出险,风险迅速传导,引发私募爆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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