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乐记》指出:“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6]反映在教学上,影响民间音乐文化传承教育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两个:
一个是民间音乐以何种形态示人的问题。在音乐学术界,一直存在民歌传承是改变融入时尚化元素,还是保持纯粹状态的争论。这种争论虽然对中小学教学也有影响,但由于教学对象是中小学生,因此保持纯粹状态的观点对中小学教师影响不明显,绝大多数教师还是认为民间音乐需要进行改造才能进入课堂,所以对民间音乐进行二度创作得到教师们的支持。怎样改造需要教师们在实践中探索。
一个是民间音乐改造的乐律问题,这个问题对中小学民间音乐文化传承教育的影响至深,它不仅关系到传统如何继承,更关系到传统如何发扬。中国传统音乐的音律与西方音乐体系的音律有明显区别。田青先生曾指出,我们的传统文化,百分之九十多都是农业文明的产物,“产生农业文明的那种地域性、封闭性的环境没有了,现代化的进程使所有的传统艺术都面临着生死存亡的挑战”。在民族音乐的音律上,民族器乐发出的声音,按西方的观念和标准看,可能“不准”,但这“准”与“不准”不是“声学”的问题,而是“律学”“乐学”的问题,或者说不是科学的问题,而是文化的问题。他举例陕西民间音乐中的“4”不是原位的“4”,它比原位的“4”高,但又不是升“4”;“7”也不是原位的“7”,比原位的“7”低,但又不到“降7”,都是“钢琴缝里的音”。[7]这些民间音乐里的音,常常具有独特的表现力,是千百年来生活在此地域的民众通过音响的形式传递出来的音乐信息,将它们改变了,可能就会使民间音乐失去自己独特的韵味。美国学者杰夫·泰顿也指出,音乐是一种文化生态资源,是人类生命的产物。进一步讲,它是一种可再生的资源,就像我们出生时就带着语言能力一样,音乐几乎是人类的天赋。但是,就像一些由于使用人数过少而消失或面临危机的语种一样,一些特定的音乐语言已经消失,或面临着消失的危机,因为支持它们的人已经无法应用它们,或对应用它们已经没有兴趣了。[8]这样,在教学中就可能遇到音唱得“准”不“准”的问题,对民间音乐的“音”如何处理?是根据现在通行的音阶进行规整还是采取其他什么办法,需要音乐教师们认真思考。(www.xing528.com)
还有个关键问题是:现在的民间技艺大都掌握在农村的耄耋老人身上,昨天去他还能和你交谈,也许你下次去他已经不在了,他带走的是他一生珍惜的民间音乐。这带来一种紧迫感,那就是必须与时间赛跑,那些独具特色的民间音乐音高、音色、力度、韵腔等都需要教师们在与民间艺人接触的基础上,思考如何将其运用于教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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