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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音乐文化传承教育的教学内容的优化方法

更新时间:2025-01-12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应树立下列意识:主体意识:学生是民间音乐文化传承教育的主体。而审美意识则是民间音乐文化传承教育秉持的价值尺度,不仅在教学材料的选择上,而且在具体的教学实施中都要贯穿始终。基于此理念,民间音乐文化传承教育的教学内容必须要在内容美、创造美和过程美三方面体现审美要求。

开展民间音乐文化传承教育离不开载体。这个载体可以简要概括为校本读物或相关文本化的教学资源。在某种程度上,校本读物或相关文本资源具有校本教材的属性。一般来讲,教材的编写有两个依据:一个以学科体系和教师为主要依据,一个以学生主体为主要依据。前者受专业音乐教育体系框架影响,体例安排上更多考虑教师的教;后者要考虑学生需求和发展,体例安排方面对学科系统性往往并不特别关注。

民间音乐文化传承教育,在教学材料(包括国家课程的辅助材料和校本课程教材)编写过程中,应在弘扬民族民间音乐的优秀传统、利于学生理解和认同的基础上,摆脱学科体系(主要是西方音乐体系)的束缚,根据中国音乐体系的特点和发展脉络,从学生发展需要的角度去组织和编选材料。首先应树立下列意识:

主体意识:学生是民间音乐文化传承教育的主体。

审美意识:突出审美教育的本质特点,教学内容本身要具有美感。

现代意识:民间音乐文化传承教育不是为了怀旧,而是要在现代生活的基础上创造新的音乐文化。

其中,主体意识是弄清教育教学对象,不至于将教学变成教师的独角戏;现代意识是弄清传承教育的目的是在继承上的发展,不是停滞不前。而审美意识则是民间音乐文化传承教育秉持的价值尺度,不仅在教学材料的选择上,而且在具体的教学实施中都要贯穿始终。(www.xing528.com)

审美是人类理解世界的一种特殊形式,指人与世界(社会和自然)形成一种无功利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审美”是个动宾词组,“审”是动词,表示主体介入;“美”是名词,表示有可供人审的“美”,即审美对象。这就牵涉到“什么是美”和“怎样发现美”两个问题。什么是美?美是能够使人们感到愉悦的一切事物,它包括客观存在和主观存在。美是事物促进和谐发展的客观属性与功能激发出来的主观感受,是这种客观实际与主观感受的具体统一。怎样发现美?审美是一种主观的活动。“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来寻找光明”,发现美就是审美主体运用自己已有的生活经验和知识,把它添加到审美对象当中去,和它的内容联系起来,从而获得对对象的深刻理解。

美育教育是审美教育,在学校教育中,审美教育的实施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在学校教育全过程中渗透美育,一是通过艺术教育实施美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学校美育课程建设要以艺术课程为主体。”音乐是艺术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是学校实施美育最主要的途径。因此音乐课程把音乐审美作为核心,“这一理念立足于我国数千年优秀的音乐传统文化,与我国教育方针中的‘美育’相对应”[25]。基于此理念,民间音乐文化传承教育的教学内容必须要在内容美、创造美和过程美三方面体现审美要求。

首先是作品内容美。作品内容美的基本要求是旋律和谐优美和歌词健康优美。我们知道,民间音乐的原始作品,大多具有白居易所谓“山歌村笛”“呕哑嘲哳”的不足,结构短小、旋律简单、歌词俚俗,需要在保留民间音乐基本特征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对原作品的结构、旋律、歌词等方面进行适当的调整、完善,使之能够进入课堂,成为教学内容。

其次是创造空间美。民间音乐作品是一个永远呈“未完成”形态的作品,这个基本特征给了师生广阔的创造空间。因此教师在选择教学内容时,应打破必须将完整的作品教给学生的封闭性思维,可以有意识地留一些空白,使作品存在一些问题,从而激发师生的音乐创作灵感,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造能力。

第三是体验过程美。审美体验是一种心理过程,即移情。移情就是设身处地体会审美对象的心情。审美体验总是从内部引起的,从内部产生的感觉引发一种情感,适合这种情感的形式便会产生相应的美感。民间音乐文化传承教育的教学,就是要让学生在审美或欣赏相应作品时,把自己的主观感情转移或外射到审美对象身上,然后再对其进行欣赏和体验,在此基础上产生文化理解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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