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实行乐教,实行将音乐融汇在文化之中的综合教育。近代以来,音乐课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不高成为不争的事实。直到1922年,音乐在学校课程设置中才从随意课改为音乐课,目前教育部规定小学各年级、中学除高三外的各年级都应开设音乐课,但音乐课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至今仍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音乐和语言都是人类为表达思想感情、交流信息而创造和选择的,以声音为表现媒介和载体的成系统的行为方式。音乐和语言有许多共同之处,声音在音高、音长、音强、音色四方面的物理特征,既是构成音乐的要素,也是构成语言的要素,因此学习语言的最佳方式,也是学习音乐的最佳方式。
学习语言必须以母语为基础,学习音乐当然也应当从音乐母语入手。著名的匈牙利音乐教育家柯达伊曾经指出:“在音乐上和语言上一样,只有从一开始就以匈牙利为中心,我们才能够开始一种合理的教育,否则我们就只能像过去那样,培养出一代多语言,也就是无语言的人。”[1]1905年,柯达伊和另一位匈牙利作曲家巴托克下乡采风,搜集整理民歌,发现匈牙利传统民族音乐和欧洲其他国家的音乐完全不同,反而和东方音乐关系密切。如何把民族的文化遗产传承下去,把一个民族的音乐文化传承下去,并不是一个音乐问题。他们指出,匈牙利民歌不仅具有美学价值,而且具有“民族价值和人文价值”。他们认为为使匈牙利人成为“一个民族”,必须使民歌成为匈牙利人的共同的音乐意识,而“通过音乐教育是通向民歌的最短的一条道路”。如果匈牙利人对本民族的民歌没有“正确的概念”,“不能按其真正的实质去接受它”,“将会像飘蓬断梗一样地在世界文化中漂泊,或者不可挽救地消失在国际的半文化中”。因此,柯达伊教学法的本质是“通过音乐教育走向民歌,通过民歌走向一个民族”,通过民歌塑造国民的灵魂,使匈牙利人对自己的民族音乐充满信心,匈牙利人“方才可能成为一个民族”。
在中国,最早有意识地开展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是王光祈先生。他认为“中华民族者,系以音乐立国之民族也”,“欲使中国人能自觉其为中华民族,则宜以音乐为前导”。他满怀激情地在《东西乐制之研究》的前言中说:“吾将登昆仑之巅,吹黄钟之律,使中国人故有之音乐血液,重新沸腾。吾将使吾日夜梦想之‘少年中国’,灿然用限于吾人之前。”[2]但是,这种愿望并没有真正在音乐教育中得到体现,我国学生在学校中首先学会“do、re、mi、fa、sol、la、si”,然后音乐老师才有可能告诉他们“do就是宫,re等于商,mi为角,sol相当于徵,la和羽对应”等。他们学会了欧洲音乐中的节拍、节奏后,教师才给他们解释西洋音乐中的“强拍”“弱拍”分别相当于中国传统音乐中的“板”和“眼”,流水板相当于四一拍,一板一眼相当于四二拍,一板三眼相当于四四拍等。[3]因此,“在我国,如何在国家现代化的过程中继承各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任务。我们尚没有建立起应用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民族传统音乐在国民音乐教育和专业音乐教育中都没能占到应有的地位。在我国建立应用民族音乐学,把各民族的传统音乐引进大中小学的音乐教育,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要完成这一任务,首先应当了解、学习各民族的传统音乐”[4]。
从1980年开始,我国音乐教育界中的有识之士认识到以欧洲音乐为中心的音乐教育,助长了妄自菲薄、盲目崇洋的思想,不利于民族优秀文化的弘扬与发展。为了改变这种局面,1995年12月,在广州召开的“全国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研讨会”提出了“以中华音乐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的口号。此后,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教育传承问题,成为中小学音乐教育关注的重点问题,相关研究持续不断,最新的研究成果体现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和《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课程基本理念是: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在课程设计中,将教学内容由2001年以前的唱歌(小学低年级加有“唱游”)、欣赏、器乐和识谱整合调整为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及音乐与相关文化四个领域,提出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审美体验贺文化认知的关系;课程内容的设计,在明确的规定性和适度的弹性之间寻求平衡,给教师教学和地方音乐课程资源开发留有创造和选择运用的空间。为此,各地区各学校应“结合本地、本民族和本校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当地的课程资源,营造良好的校内外音乐环境,丰富具有区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特色的教学内容,因地制宜地把我各教学领域客场内容的弹性尺度”[5]。《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的课程性质与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一脉相承,体现出时代性、基础性、选择性和关联性,把审美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解作为音乐学科的核心素养,希望通过音乐学习,让学生能从不同体裁和形式的作品所具有的音乐表现特征出发,提高审美感知能力,在音乐学习过程或社会文化生活中,乐于参与个体或群体的音乐表现实践;能从感知和表现的具体作品中,理解音乐是人类文化的重要构成,从文化角度关注音乐作品和音乐现象。[6](www.xing528.com)
更重要的是,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为民族民间音乐教育教学提供了保障。正如在前面章节中,我们反复提到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明确“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和加强艺术经典教育,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和校本美育课程”,要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要“贯穿国民教育始终”。2018年9月,全国教育大会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做了更进一步的明确表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成为教育的目的。音乐教育是学校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施途径,正在成为各地区各学校的工作重点。
但是,与其肩负的重任相比,中小学校音乐教育教学的实施现状是不令人满意的。据郭声健等人的调查,中小学音乐教育存在教学内容亟待完善、现状不容乐观、素质令人忧虑的问题。该项调查显示,在民族民间音乐与外国音乐的问题上,44%的教师认为学生更喜欢民族民间音乐,只有7%的教师认为学生更喜欢外国音乐。有20%的学生表示更喜欢民族民间音乐,26%的学生表示更喜欢外国音乐,54%的学生表示两者都喜欢。调查显示,“教师教得不好”和“课本编得不好”是学生不喜欢音乐课的主要症结所在。总体来说,我国中小学生的歌曲演唱整体水平不高、音乐鉴赏水平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于感官的、娱乐的层面。[7]他们认为,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一种“异化”现象,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个是音乐教育的非艺术化的倾向,即中小学音乐教育没有很好地突出音乐艺术的特点;另一个是中小学教育的专业化倾向,即中小学音乐教育没有很好的突出中小学生的特点,以至于中小学音乐教育往往在实践中变成了非中小学的、非音乐的甚至反音乐的教育。”[8]
我们的调查也显示,丰富的民间音乐正在被逐步遗忘,学校教师、学生都不完全了解民族民间音乐。与全国一样,泸州市域内的民间文化也面临着断裂危险,许多传统技艺面临消失危机。以民间音乐为例,如四川扬琴,分上河调、中河调、下河调,泸州所属的川南地区扬琴属于四川扬琴中河调,目前中河调基本失传,只有古蔺黄家扬琴仍一脉尚存;许多劳动号子,如石工号子、船工号子,因缺乏具体劳动场景的支撑,濒于失传。[9]
杜亚雄曾指出,“我们面临着许多的问题,如:怎样看待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及其成果?怎样运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研究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民族传统音乐在国民音乐教育和专业音乐教育中都没能占到应有的地位”[10]。虽然中小学的音乐课程标准明确要求加强民族民间音乐教育,开发和利用当地民间音乐资源,但是毋庸置疑的是历史的惯性仍在起作用,“欧洲音乐中心论”在中国还有市场。与柯达依和巴托克的远见卓识相比,我们许多音乐家和中小学音乐教师对民间音乐面临的困境认识不深。当年柯达依和巴托克就认识到,在工业化的过程中,民歌会消失,因为人的生活已经变了。人的生活一变,反映人民过去生活的民歌方式在将来的生活中就会消失。为此他们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而我们在这方面还没有形成大气候,在民间音乐教育教学方面,至今仍然没有见到有分量的理论专著指导教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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