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任何民族(种族、部族)的音乐文化的发展和繁衍变化,均有其特定的生存时间和空间。中国民间音乐的“时”即中国音乐文化上下五千年的历时性发展过程;“空”即中国音乐文化所流布的三维空间,西起帕米尔高原,东到太平洋诸岛,南与东南亚诸国相连,北至广阔的沙漠与草原,从低于海平面154米的吐鲁番盆地到高至海拔4000米以上的青藏高原。其中又存在着高、中、低三个主体层面,其上同时存在着各具特点的地域性音乐文化形式模式。
中国音乐文化与世界上其他民族的音乐文化一样,具有丰富的社会功能和实用功能。所谓社会功能,指的是中国音乐文化自产生、发展以来,便与丰富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音乐成为祭祀文化不可缺少的部分,成为礼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人民表达思想情感的必需品。所谓实用功能,是指在生产、生活中,作为独特的音响形式,音乐成为人们交流的信号,规范劳动节奏,烘托气氛,传递喜怒哀乐,愉悦陶冶性情,激发斗志,传承民族和族群的文化。
追溯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当代中国多元并存的音乐文化现象,远在古老的神话传说时代便已初露端倪。古往今来,中国大地上至少存活有海洋型音乐文化形态、平原型音乐文化形态、高原型音乐文化形态、草原型音乐文化形态,以及连接并介于以上各型之间的中间型音乐文化形态。各种音乐文化形态之间自由繁衍、广泛交流并相互融合,形成今天中国这种一体内多元并存的音乐文化流布格局。地域性格局是一种自然化的、在特定的地域所发生的音乐文化现象,它与生活在这个地域的居民有着某种“约定”(理所当然),独立于其他域而存在,反映在人们的心理上便是某种音乐文化“定势”。这种心理定势导致了各民族间乃至本民族不同支系间的“貌合”与“神离”两种性质不同的音乐文化倾向(形式)。以不同的音乐文化符号形式而存在的音乐文化形式,既使我们感受到中国各民族音乐文化有机的、“一体”的地域因素,又能让人很容易体察到它的“多元”要素。
按学术界的分类,我国民间音乐主要有五大类别,即民间歌曲、民间歌舞音乐、说唱音乐、戏曲音乐和民间器乐。除此而外,还有综合性乐种。[20]
1.民间歌曲(民歌)
这是各族人民在劳动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集体创造出来的,最能反映现实,被人民群众所普遍掌握、广泛流传的一种短小的歌唱艺术。
从民歌的音乐形式上,民歌,主要是汉族民歌,有体裁和色彩区两种分类方法。体裁分类是通观汉族各地区的民歌,看它们由于产生场合和社会功用的不同而产生出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几种音乐类型,总结出的是不同地区的民歌的共性。体裁分类的重点不是旋律的形态。色彩区分类则分析汉族各地区民歌的个性所在,其侧重点在于民歌音乐中旋律进行的不同模式,即音乐地方风格的构成要素。
民歌的体裁分类是一种以民歌音乐的艺术样式分类的方法,主要依据的是民间歌曲的歌唱形式、节奏形式和乐段的曲式结构的特征。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的《民族音乐概论》一书将我国民歌分为劳动号子、山歌、小调、长歌及多声部歌曲四类。
劳动号子包括搬运号子、工程号子、农事号子、船工号子、作坊号子等,节奏明快,气氛热烈,有的因环境不同而节奏自由,曲调悠扬。号子与劳动节奏紧密配合,演唱形式多为一人领唱、众人唱和。总体说来,劳动号子在音乐上的特点是刚毅有力,节奏强烈规整。山歌是一种在山间野外抒发内心感情的抒情小曲,包括一般山歌、放牧山歌、田秧山歌等,曲调爽朗质朴,节奏自由,内容主要反映劳动、爱情等生活,许多是即兴编词,节奏自由。除歌者独唱自娱外,还多对唱。对唱时又有一唱众和的擂台赛式。小调是一种抒情小曲,多在城镇中形成和发展起来,是“里巷之曲”。广义地说,劳动号子、山歌之外的民歌都属于小调,包括谣曲、时调、风俗仪式歌曲、舞歌等。长歌包括风俗性和史诗性的民歌。风俗性的礼俗歌曲,是祭祀、丧葬、婚姻、宴席、拜年、建房、尽孝、节日等特定的场合与礼仪中唱的民歌,事项不同,情绪曲调和内容也不同。比较多的是在婚丧大事中各个环节上唱的歌。叙事歌曲,主要内容是历史传说故事,如民族迁徙故事、婚姻故事,多由民间艺人、原始宗教的宗教职业者、老年人演唱,且有伴奏。少数民族说唱音乐是叙述与唱诵演唱方式相结合的集文学、音乐表演为一体的民间艺术,多数由叙事性民歌演变而来。多声部歌曲结合两行以上的旋律或两个以上的音同时进行的音乐,称为多声部音乐,民歌中多见的是二重唱、三重唱和多声部合唱。
少数民族的民歌各有其传统的分类方法。有按照歌曲的社会功能划分为狩猎歌、宴席曲、牧歌、思乡曲、礼俗歌、叙事歌、宗教歌、儿歌和摇儿歌(即摇篮曲)等的;有按照歌词的题材分为情歌、劳动歌、婚礼歌、祝寿歌等的;有按照民族内部各地区民歌的特点划分的,如白族民歌分为“大理白族歌”“洱源西山白族调”等;有按照歌曲的音乐形式划分为长调、短调等的。
民歌的色彩区分类是一种以民歌音乐的地方风格特征分类的方法。色彩是借用绘画术语,表达对音乐美感特点的整体体验。民歌的色彩指的是民歌的地方性风格,所谓民歌的色彩区,是指在民歌音乐的地方性风格方面具有某些主要共同特征的民歌流行区域。杨匡民先生发表于1980年第3期《音乐研究》的《湖北民歌音调的地方特色》一文,列出了湖北民歌音调系统表,“其行腔音程的大、小、宽、窄取名为大声韵、小声韵、宽声韵、窄声韵与中声韵”。这一“三声腔”分析法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此后许多研究者都参考了这一方法来分当地民歌。杨先生又于1987年第1期《中国音乐学》发表《民族旋律地方色彩的形成及色彩区的划分》,分别从“民歌旋律地方色彩的形成”、“民歌色彩区的划分”两个方面,对划分依据和方法论作了理论阐述。乔建中先生认为,“所谓‘分区’即指‘划分文化区’。凡是具有相对稳定的地域范围而在文化上形成了某种共同传统并具有某些相似文化‘特质’的地区,即可称为‘文化区’。”[21]
很多学者都对汉族民间音乐的文化区划分进行了研究。沈洽先生依据传统音乐地图和谱例,将汉族传统音乐分为七个音乐文化区,即西北音乐文化区、东北音乐文化区(含辽吉黑区、冀鲁豫区)、西南音乐文化区、华中乐文化区、江南音乐文化区、江淮音乐文化区、东南音乐文化区(含闽台区、粤桂区、赣粤闽区)。[22]王耀华、伍湘涛主编的《音乐鉴赏》第三章“中国汉民族的音乐”,则将汉族传统音乐划分为九个近似区域:西北区、西南区、华北东北区、华中区、江淮区、江南区、华东南区、华南区和客家特区等。苗晶、乔建中《论汉族民歌近似色彩区的划分(下)》认为汉族民歌的地理分布可划分为十个近似色彩区和一个特区。
东北部平原民歌近似色彩区:包括山东、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大部及豫东南、苏北徐州一带。民歌最突出的体裁是传统小调,其次是秧歌号子,山歌很少。本区民歌的旋律多以六七声音阶为主,纯粹由五声音阶构成的民歌为数不多。
西北部高原民歌近似色彩区:包括山西、甘肃、宁夏大部、陕北关中、青海东部以及内蒙古西部。民歌品种分布的基本特征是山歌成为流传最广、积累最丰的一种体裁,其次是秧歌小调。民歌的传唱地区较为集中,音乐风格鲜明统一。本区民歌的基本特征是音调高亢而悠长,情感深沉而又纯朴。
江淮民歌近似色彩区:包括苏北、皖北以及豫东南部分地区,它处在黄河下游与长江下游之间,因而表现出明显的过渡性特征,即古文化、方言、气候等方面都是南北兼及,互有交融。本区民歌的基本特征是在音阶方面呈现出由六七声音阶向五声音阶衍变的趋势。
江浙平原民歌近似色彩区:包括苏南、皖南(东部)、上海及浙江大部。以优雅婉转清丽著称的江南小调是本区代表性体裁之一。民歌旋律五声音阶占有绝对优势。
闽台民歌近似色彩区:包括福建、台湾大部(客家与少数民族聚居区除外)以及广东潮汕地区的海丰、陆丰、惠来、惠东等地。本区民歌的分类和称谓总的可归为四类即号(子)、歌、诗、调(小调)。本区民歌的音乐特征主要是音调素材大都比较单纯简洁,音域不宽,起伏不大,节奏、节拍因素也很单一旋律很少有装饰性,调式以羽徵为主。(www.xing528.com)
粤民歌近似色彩区:地处我国最南部,包含广东大部(粤北少数民族、东北部客家聚居区除外)、广西东南部及海南岛汉族聚居地。本区大多数民歌建立在六声徵调式上,以五一四度为框架,广泛使用五六度跳进音型的结构形式。
江汉民歌近似色彩区:包括湖北大部及豫南、豫西,还有湘北的一部分地区。全区有代表性的民歌约有近十种体裁,七十多个歌种。不过它的西、北、东北部与邻区的民歌在长期的交流中逐渐发生了一些变化,有某种交融性。
湘民歌近似色彩区:地处长江中游南岸,基本上以湖南本土为限,民歌旋律的主要特色以中部地带湘沅流域的民歌风格为代表,这就是那种以羽宫角三声为基础,以羽为核音的音调体系。
赣民歌近似色彩区:地处长江中游南岸,以赣中、赣北、赣东为基本范围,本区大部分地方通用赣语,赣西部分县与湘东为邻,民歌风格近似湘。本区民歌以山歌、田歌、茶歌为代表,其他民歌体裁有小调、灯歌、号子等。
西南高原民歌近似色彩区:范围较广,其具体界限是巫山以西,秦岭、岷山以南,横断山以东,无量山、哀牢山以北的汉族地区。流传最广、最有代表性的民歌是山歌,民歌的风格特色从音阶调式方面看,属于以四五声羽徵商调式为基础的音调范围。
客家民歌特区:全区处在武夷山罗霄山及南岭东段的交汇处。共包括二十余县。客家民歌的主要体裁是山歌。客家山歌的旋律特点是以四声羽调式和五声徵调式为主。
杜亚雄先生在《中国各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概述》一书中,采用按语系—语族—民族分类的体例,将中国各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分为阿尔泰语系诸民族民间音乐(突厥语诸民族、蒙古语诸民族、满洲—通古斯语诸民族),印欧、南岛、南亚语系诸民族民间音乐(印欧系诸民族、南岛语系民族——高山族、南亚语系诸民族),藏缅语诸民族民间音乐(回族、壮侗语诸民族、苗瑶语诸民族)三大文化区划和九个亚区划。
2.民间歌舞音乐
歌舞音乐指的是伴随着民间舞蹈的歌唱和器乐演奏。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学者中,有从舞歌、舞乐两大类型入手进行分类的。舞歌基本按照民歌的分类,分为时调类、谣曲类、吟诵类、儿歌类、多声部类和戏腔类;舞乐基本按照民间器乐的分类,分为打击乐、吹管乐、弹拨乐、拉弦乐以及综合性质的吹打乐、弦索乐和乐队合奏等。有的学者先以民族分类,再在民族分类前提下进行细分,如在汉族中主要从南、北方和歌舞的表演形式的角度对音乐进行分类,少数民族则以自娱性、表演性或节奏类型分类。
3.说唱音乐
说唱音乐是说(白)、唱(腔)、表(作)三位一体的艺术。我国汉族的说唱曲种,按艺术风格大致可以分为评话、鼓曲、快板、相声四大类,其中只有鼓曲类是带有音乐的曲种类型。这一部分还可以根据主奏乐器、历史渊源、音乐风格及特点大致归纳为鼓词、弹词、道情、牌子曲、琴书五大类。另外一种分类方式,是从说唱音乐结构形式的角度分为单曲体、曲牌联套体、板式变化体以及曲牌板腔混合体四类。我国少数民族的说唱曲种,由于民族情况和历史渊源比较复杂,尚难以分类。
4.戏曲音乐
我国的戏曲音乐基本上有两种分类方法。一种是从声腔入手,分为四大声腔系统和两大声腔类型,即昆腔腔系、高腔腔系、梆子腔系、皮黄腔系四大声腔系统和民间歌舞类型诸腔系及民间说唱类型诸腔系两大声腔类型,共六类。第二种是从戏曲的音乐结构类型入手,分为曲牌联套体和板式变化体两类。
5.民间器乐
我国的民间乐器分为吹管乐器、拉弦乐器、弹弦乐器、打击乐器、特殊乐器五大类。乐种按演奏形式分为独奏音乐和合奏音乐两类。独奏音乐又分为吹管乐、拉弦乐、弹拨乐三类;合奏音乐分为弦索乐、丝竹乐、鼓吹乐、吹打乐、锣鼓乐以及以上不能概括的其他特殊合奏形式等六类。
中国各个时期的音乐几乎都以声乐为主,即使有一些纯器乐形式,往往也是从声乐形式发展而来的。如春秋战国时期的《诗经》《楚辞》《成相篇》;汉代的《相和歌》,唐代的《曲子》《变文》,宋代的《词曲》《鼓子词》《诸宫调》,元代的说唱、戏曲(杂剧、散曲、南戏),明清时期的民间歌曲、说唱音乐、戏曲(昆曲、京剧)等,都是声乐形式。它们作为各个时期音乐的主要形式,对整个中国音乐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即使在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上,包括专业音乐在内,声乐形式仍然占据绝对重要的地位。因此民间音乐的传承教育以民歌为主要内容就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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