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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的根本目标:陶冶情操,恢复人性和谐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美育在于陶冶人的情操,在于以美的事物动情。他认为人性的理想在现实中已被破坏,理性压抑感性,造成了人性分裂,因此需要美育来恢复人性的和谐。席勒还把美育同德育、智育和体育并列,确立了美育在教育大格局中的重要地位。美育究其目标而言,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如果说感性教育是美育的根本特征,那么人格教育则是美育的根本目标。

美育的根本目标:陶冶情操,恢复人性和谐

“美育”是审美教育的简称,由18世纪德国启蒙文学家席勒在《关于审美教育的书信》(一般译为《美育书简》)中所创。1901年,蔡元培在他的《哲学总论》中提到“美育者教情感之应用是也”[4],自此“美育”一词沿用至今。蔡元培受康德哲学的影响,把世界分为现象界和实体界。他认为,从现象世界走向实体世界是由教育来实现的。教育对两个世界的连接,实依靠美育。美育即美感教育。何谓美感?蔡元培进一步指出:“美感者,合美丽与尊严而言之,介乎现象世界与实体世界之间,而为津梁。”中国古代一直有提倡用富于审美内涵的文化作品感化人格的要求,孔子“诗可以兴”之说是其代表。“兴”的本义是“起”“兴发”,就是振作。“诗可以兴”已经接触到文学艺术最本质的功能,即审美地培育人格的作用。蔡元培的美感为津梁之说,实际上就是承认审美可以协调人的感性与理性。

关于什么是美育的问题,蔡元培先生曾于1917年4月8日在北京神州学会发表《以美育代宗教说》演讲词,他指出:“人人都有感情而并非都是伟大而高尚的行为,这由于感情推动力的薄弱。要转弱为强,转薄为厚,有待陶养。陶养的工具,为美的对象,陶养的作用,叫做美育。”所以美育在于陶冶人的情操,在于以美的事物动情。因此,美育最基本的含义是感性教育。席勒提出美育的概念是基于他关于美的观念和人性的观念的一致性认识。他认为人性的理想在现实中已被破坏,理性压抑感性,造成了人性分裂,因此需要美育来恢复人性的和谐。所以席勒提出美育的初衷是要在理性占主导的文化和教育中保护和发展人的感性,使人重新获得感性和理性的协调平衡,重建和谐完整的人格。所以,美育作为现代性命题的提出,其宗旨是保持人的感性自发性,保护生命的活泼和原创力,维护人与自然之间天然的联系。其本义是在理性教育的同时,促进人的如感知、想象、情感、直觉乃至无意识等感性方面的发展。席勒还把美育同德育、智育和体育并列,确立了美育在教育大格局中的重要地位。

美育究其目标而言,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全面发展的人是人格完善的人,人格是人的各种能力和素质的综合,是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各种特质的总和。如果说感性教育是美育的根本特征,那么人格教育则是美育的根本目标。美育对完善人格的特殊贡献在于,它不仅能够促进人的感性发展,而且有助于人的其他方面的发展,特别是道德发展。美育能够为人的各种精神能力和素质的充分发展提供基础和助力。从实践、认识、道德等活动中获得的能力都是各种心理功能的综合产物,只不过结构方式有所不同。各种专门能力脱离人格完整性而片面发展,不仅会给个体生命的发展带来不幸,而且这些能力的发展也不会持久。正如席勒所说,美育的目的不是单独地促进某一种心理功能的发展,而是通过在内心中达到审美状态而使各种心理功能达到和谐。

美是在感性层面上发生的,离开感性世界的观照,美也就不存在。鲍姆嘉通把美学称为“感性学”,把感性现象与情感同诗联系起来,认为“我们对本身的现在的变化的观念是情感,因此它们是感性的,诗的”,“这种观念比美的观念较富于诗的性质”[5]。感性意识有三个特点:第一是现实性。它是通过感觉器官直接从经验世界获取的,是人与世界建立联系的中介。第二是整体性。人的意识除了感性意识外还有理性意识,理性意识作为对事物本身规律的一种认识,是以概念、判断、推理的形式把握世界的,这样就把人们从感性世界中直接获得的感觉、知觉、表象分解、抽象,而与感性现实产生分离。第三是个人性。它的内容总是与个人的生存活动和现实境遇紧密联系在一起而为个人所特有。面对同一对象,不同人的感觉体验会有所差,甚至对同一个人来说,在不同的情境下也会出现不同乃至截然相反的内心感受。(www.xing528.com)

从历时性的观点来看,人作为有生命的个体存在,在物质需要之外还有精神需要,美就是为了满足人的精神需要而产生的。从共时性的观点来看,虽然美是在人类实践活动中因自然的“人化”而生的,随着人类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但由于各个民族的客观条件、生活方式和文化心理不同,在审美观念和情趣方面往往也带有特定民族和地域的文化特征。

以感性体验的方式,即美善合一的审美观培养人格,是中国传统文化一直倡导和践行的。“美”是艺术的范畴,“善”是道德的范畴。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朱熹注曰:“乐有五音十二律,更唱迭和,以为歌舞八音之节,可以养人之性情,而荡涤其邪秽,消融其渣滓。”[6]这就是王国维所归纳的孔子教人“始于美育,终于美育”。所谓“始于美育”,即“兴于诗”,“平日所以涵养其审美之情”;所谓“终于美育”,即“成于乐”[7],进入“无希望,无恐怖,无内界之争斗,无利无害,无人无我,不随绳墨而自合于道德之法则”的境界。可见王国维概括的“始于美育,终于美育”强调的是“乐”和“善”的内在联系。美善合一的传统在当今同样具有强烈的时代意义。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对外开放日益扩大、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快速发展,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迫切需要深化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迫切需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进一步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机与活力”[8],强调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注重文化熏陶和实践养成,把跨越时空的思想理念、价值标准、审美风范转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美”和“善”在这里是过程与结果的关系,在美的熏陶中形成善,在善的形成中表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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