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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龙管业公司股利分配能力的优化分析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规定,盈余公积也可以用来发放股利,但财务制度同时规定,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每股股利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且分配法定盈余公积金还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分析表明,该公司具备发放股利的条件,但以每股未分配利润水平看,不具备大比例分红的条件。

巨龙管业公司股利分配能力的优化分析

1.巨龙管业是否具备分红派现能力

近年公开的财务报表数据表明,巨龙管业2014—2016年各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增长迅速。公司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由2014年的3.76亿元、0.071亿元、0.071亿元、0.069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5.7亿元、2.35亿元、2.39亿元、2.14亿元,分别上涨51.6%、3209.86%、3266.2%和3001.45%。其中,2015年相比2014年相关数据大幅增长的原因,是2015年公司全资收购的子公司艾格拉斯实现利润较多。从未分配利润来看,该公司2014—2016年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2014年为0.717亿元,2015年为2.3亿元,截至2016年未分配利润为4.99亿元,三年每股未分配利润水平分别为0.59元、0.72元、0.624元。按规定,盈余公积也可以用来发放股利,但财务制度同时规定,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每股股利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且分配法定盈余公积金还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以此来看,该公司2014—2016年的盈余公积均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5%,不符合进行股利发放的条件(详见表2)。分析表明,该公司具备发放股利的条件,但以每股未分配利润水平看,不具备大比例分红的条件。

表2 巨龙管业2014—2016年盈利情况[1]

从派现能力来看,盈利并不能直接用来发放现金股利,企业需要使用持有的现金来发放股利。从公司年报披露的信息来看,巨龙管业虽然经营现金净流量呈现增长态势,但每股经营现金净流量水平不高,2014年和2015年分别为0.3987元、0.3971元,截至2016年末为0.3042元。此外,该公司近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表现为净流出,2015年新增筹资几乎全部用于新增投资,2016年末筹资产生的现金流也表现为净流。尽管公司2014—2016年每股现金水平呈现增长势头,但绝对水平不高,分别为每股0.1821元、0.3041元、0.4713元(详见表3)。分析说明,公司具备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但每股派现率水平很低。

表3 巨龙管业2014—2016年每股现金流水平

该公司上市当年(2011年)实施过每10股派现2.5元并转增3股的分红方案,2012年实施过每10股派现0.8元的分红方案,2013年分红方案是每10股派现6元,尽管派现水平不稳定,但连续三年都给了投资者现金回报。上述分析表明,该公司2014—2016年具备分红能力,但以利润水平、盈余公积和经营现金流量水平来看,分红派现能力并不强,无法支持高额现金分红方案。事实是该公司2014年不分配、不转增,2015年采取了“高转增”的方式,2016年拟再次实施“高转增”方案。(www.xing528.com)

2.巨龙管业是否具备“高送股”分配能力

送股资金来源:一是未分配利润,二是盈余公积。如前所述,公司盈余公积不具备送红股的条件。而以未分配利润2015年每股仅0.7190元的水平来看,即便将全部的累积利润全部送出,2015年也仅能实施10送7的股票股利方案。以2016年末的未分配利润水平来看,考虑到2015年度大幅股本扩张的影响,公司也不可能实施10送10的股票股利方案。而以公司资本公积2015年每股8.2422元的水平来看,实施10转增8的方案仅减少每股资本公积1.5元。以2016年末每股2.6969元的资本公积水平来看,也完全能满足2016年10转增的分配方案(详见表4)。

表4 巨龙管业2014—2016年“高送转”基础能力

续表

分析表明,巨龙公司不具备大额现金分红及大比例送股的条件,公司如果要达到“回报广大投资者” “增加公司股票流动性”的目的,只有实施“高转增”,而且也具备实施“高转增”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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