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阿里网商贷存在的风险问题及优化方案

阿里网商贷存在的风险问题及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阿里网商贷已经成为国内小微贷领域的领导者。但我们也应认识到阿里网商贷作为新兴金融业态,在很多方面仍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这一规定导致小额贷款行业的ABS发行规模骤减,网商贷通过发行ABS的融资被大幅削弱。有关部门应当尽快着手修订政策法规,给小额贷款公司确定合法的金融机构身份,让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明晰监管职责。

阿里网商贷存在的风险问题及优化方案

阿里网商贷已经成为国内小微贷领域的领导者。自2015年成立以来已经为超过1300万家小微民企发放逾2万亿的小微贷款,支持了小微企业、个体户农村小微经营者和种养殖户。阿里网商贷有力推动了我国小微企业信贷市场与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助于推动我国创新创业发展与宏观经济结构转型,对我国金融体制创新和提高金融市场效率都有着巨大的推动力。但我们也应认识到阿里网商贷作为新兴金融业态,在很多方面仍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1.身份定位模糊不清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信贷市场的有益补充,能够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其身份定位属于“准金融机构”。网商贷作为小额贷款公司不能享有金融机构的相关优惠政策,还会受到诸多金融政策的限制以及多头金融监管。这就导致目前的网商贷身份定位模糊不清,严重制约了网商贷的规范、健康发展。事实上,小额贷款公司是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与普通公司相比,它以发放贷款作为经营业务,从事的业务属于金融行为;但它又不属于银行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不具备信用中介的职能。从业务方面来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单一,它从银行融通资金再转贷给中小企业和个人,但从银行融通资金利率较高,且融资比例不能超过自有资本金的50%。上述问题不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就难以实现健康、有序和规范的发展。

2.监管主体不明确

首先,小额贷款公司外部监管较为混乱。地方金融办、工商局、银保监会及央行分支机构都有一定的监管权,多头监管导致监管效率低下、监管工作不到位,最终导致难以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的潜在风险。缺少明确的监管主体,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没有明确的路线,只能艰难摸索。其次,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监管机制还未形成,表现为内部风险治理结构不健全、风险监管职责不清、风控与授信没有分离,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应对潜在风险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最后,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的协调机制尚未构建,各类风险信息未实现充分共享,使得监管机构获取风险信息的成本较高。

3.融资杠杆较低

杠杆率一般是指权益资本与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的比率,它是一个衡量公司负债风险的指标。2010年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规定:商业银行杠杆倍数不高于25倍,消费金融公司的杠杆倍数不高于10倍。而各地都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表内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1.5~3倍,最高为湖南省的3倍杠杆,最低是上海市的0.5倍杠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准金融企业”,相对较低的杠杆率监管要求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为规避这一监管要求,以往小额贷款公司依靠资产证券化融资,但2017年12月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在这一监管要求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杠杆率将会大幅降低,导致其基本只能以自有资金放贷,小额贷款公司生存空间被大幅压缩。[2]

表1 部分地区小额贷款公司杠杆要求(www.xing528.com)

4.信贷资金匮乏

根据监管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只贷不存”的业务经营模式在源头上导致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金匮乏。而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不超过资本净额50%的资金,使得网商贷的融资成本为银行的1.5倍左右。虽然网商银行与支付宝同属蚂蚁金服集团,但是阿里网商贷却与支付宝上的巨量沉淀资金无法关联。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为解决融资渠道单一问题,资产证券化(ABS)逐渐成为重要的融资渠道,2017年小额贷款行业的ABS发行规模达2690.45亿元,同比增速达270%。但在2017年末,央行与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这一规定导致小额贷款行业的ABS发行规模骤减,网商贷通过发行ABS的融资被大幅削弱。

5.杠杆风险较大

阿里网商贷将信托机构作为资金媒介,以贷款资产为担保发行信托计划给投资者,网商贷能够将贷款资产提前转化为流动性,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资金困境。同时,蚂蚁金服集团的强大数据系统能够较好控制贷款资产风险,使得信托资产的风险大幅降低。但通过信托计划获取资金也存在如下问题:首先,小额贷款资产的风险评级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难以对信托项目进行公允评级;其次,小额贷款通过信托项目获取的流动性可以继续发放小额贷款,资产杠杆率数倍放大,从而带来更大的风险,尤其在当前宏观经济增速下滑的背景下,基础资产为小额信贷的信托项目将会受到更大的冲击。因此如何建立风险应急机制和违约处置机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信托融资渠道的发挥具有重要的作用。

6.信贷投向单一

网商贷的客户主要来源于阿里平台,并且处于消费品市场的销售和消费端,在产业链的其他环节缺少信贷客户。信贷客户年龄主要为22~35岁,消费观念超前、收入不稳定、信用记录缺乏是上述客户的大数据画像。这种信贷投放模式的好处是能够更专业地进行客户管理和流程管理,但缺点也较为明显,由于贷款对象的收入不稳定,贷款主要投向消费品产业链末端,因此宏观经济增速一旦下滑,网商贷的风险暴露将会显著增加,因此如何对小微信贷行业建立逆周期监管成为值得探讨的课题。

网商贷作为传统信贷市场的有益补充,提升了对金融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能力。为推动网商贷的健康持续发展,笔者建议,一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明确定位。有关部门应当尽快着手修订政策法规,给小额贷款公司确定合法的金融机构身份,让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明晰监管职责。建议由省金融主管部门作为牵头的主管部门,设立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局、银保监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监督管理的联合会议制度,明晰各自的职责,并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监管部门负责人会议,共同研究分析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面临的多种风险,提出加强监管的建议和策略,实现各部门信息的共享。三是拓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推动小额贷款机构在资本市场上募集资金,探讨小额贷款机构参与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可行性,鼓励小额贷款机构的股权结构多样化,吸引外资参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治理。四是拓宽小微贷机构的信息共享来源。逐步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征信系统的对接、查询,共享企业的信用记录。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信用信息的搜集、信用等级评价系统,构建严密的征信体系,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共享资信等级评价的结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