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28日,我国第一份个人信用报告在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诞生。自2000年7月1日起,该公司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正式对各大银行开放。这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具有战略意义的一项重大举措。
所谓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是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把分散在各商业银行和社会有关方面的个人信用和信用信息汇集起来,进行加工和存储,形成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数据库,为银行和有关方面了解个人的信用和信用状况提供服务。
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是发展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建设,是发展信用消费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建成开通后,将为各大商业银行通过服务系统查询借款和可透支信用卡申请人的个人信用状况报告提供服务。这一系统就像是一个市民的“信用身份证”,市民只要到银行贷款或申办信用卡,就会在该系统中留下一份“经济履历”。你在信用消费时的种种行为都会被记录在案,到银行申请贷款或申办信用卡时,银行通过这一系统可在几秒钟内测出你的“履历”,并根据记录确定能否贷款或你的贷款和信用卡透支额度。在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中,市民不良记录将保留7年。目前,上海这一系统中已储存110多万个个人信用信息数据。
近几年来,上海市个人信用消费发展迅猛,全市的个人消费贷款发放量,已从1995年的1.5万人次猛增至1999年的68万人次,贷款余额由5.7亿元猛增至547亿元,可透支信用卡也已增至118万张。各商业银行迫切需要建立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以便及时全面掌握个人的信用状况,从而有效防范个人信贷风险和提高放贷效率。没有完善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就不会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成后,还将为促进上海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发挥积极作用。(www.xing528.com)
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在世界发达国家已有150多年的历史。上海一些财经专家指出,上海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不会一帆风顺,面临着一系列问题。首先在法律上,如何维护个人的相关权益,如隐私权等,因为个人信用系统所记载的不少内容从法律层面上讲属于公民的个人隐私,因此须有权威的法律解释和明晰的法律条款予以保护。其次在意识上,市民能否配合是一个关键问题。发展中国家民众的信用意识一般较弱,往往将债权的实现寄希望于个人的道德信用,而不习惯于制度保障,因此,他们对于建立信用档案信息数据库、给个人信用评级等,往往不理解、不认同,甚至不配合。此外,征信涉及的信息面广,涉及的机构多,如银行信用方面,需有个人贷款和偿还记录;商业信用方面,需有个人赊销及付款记录;在社会信用方面,需有个人法院诉讼、公安处罚、纳税及公用实业费缴交记录;经济状况信息包括个人及家庭成员收入、参加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养老公积金、失业保障金及医疗保险金缴存记录等等,征集以上信息涉及众多机构,如果没有这些机构的合作、支持,联合征信就难以正常开展。
因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部署,上海试点要探索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上海正着手从四个方面努力:一是探索建立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业务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框架;二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国情,形成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业务模式;三是探索制定符合国情的个人信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四是在区域性信用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建设方面创造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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