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危机产生的深刻原因
信用危机普遍存在于企业经济活动中,首先是与市场经济发育的初级阶段这一现实密切相关的,这一现实可以归结于信用危机在交易过程中的技术性原因。在这个初级阶段,最早一批进入市场的经济主体——企业家素质普遍较低,对于市场、政策的风险常常估计不足,很多人对市场盲目乐观,这些使交易契约往往不能兑现,又由于信用的连锁性特征,整个信用链条中的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引发连锁反应,信用危机就发生了,直接表现为风险判断和规避风险的能力出了问题。我们能够直接感受到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信用状况要比经济危机时好得多;在经济普遍恶化时,信用危机变得相当严重,并且形成“三角债”、“四角债”、“多角债”系列的连锁反应。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如果都有合理利润可赚,有稳定的市场前景,实际上谁都不愿意背上一个不讲信用的名声,问题在于中国企业家对自身能力难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对于市场难以有准确的判断。从这个意义上说,信用危机固然有其客观经济体制方面的原因。
除了上述技术性原因之外,我们有必要深入讨论信用危机背后的问题。我们先研究了失败企业决策机制,既而企业组织结构,再进入企业的产权结构,最后进入制度结构中,正当我们认为已经透彻地研究了失败的时候,我们突然发现了信用危机,更重要的是发现了隐藏在背后的道德危机。事实上,道德危机正是信用危机的逻辑递进。伦敦经济学院院长吉登斯在一系列的著作中反复指出,现代社会的核心问题是风险和信任的关系协调。市场意味着分工与专业化,而分工与专业化则意味着一方面是规模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是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不得不依赖于所有其他人的职业道德感所产生的高风险。
中国也有部分学者敢于在文化背景和道德水平上来探讨中国一些企业的失败。汪丁丁在《财经与社会》中谈到:“经济界的当务之急,便是恢复这个‘信’字;靠人心,靠创新,靠对话和谈判,靠形成制度。否则金融无望,财经无望,社会无望……金融的基础是信用,金融危机当然是信用危机;信用的危机其实是社会用以评价和传递信用的制度发生了危机。”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轻商、贱商的传统,因而在中国社会中,维持正常商业交易的信用关系始终未能形成。尽管中国传统道德伦理中也讲究“信”,但是这个“信”是有等级秩序的,也是极为狭隘的,它往往依托于私人关系,如血缘的、地缘的、朋友的、同行的,除此之外的“信”并不普遍存在。而且,即使是这些内部的狭隘信用,也在外部的信用危机逐渐蔓延中,几乎消失殆尽。
上述技术性信用风险与文化传统中商业信用缺失(道德风险)结合在一起,就导致了今天如此严重的信用危机问题。缺乏信用虽然与中国文化有一定的相关性,但是一个良好的市场机制是可以有效加以克服的。在这方面,台湾、香港和新加坡等新兴的工业国家和地区的良好信用关系为我们提供了典范。
买方市场条件下流通秩序缘何恶化
自1996年以后,我国商品市场出现了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的历史性变化。随着短缺经济的基本结束和市场供应的全面好转,市场秩序按理应是进一步好转。然而与市场的繁荣形成鲜明反差的是流通秩序却再度恶化,特别是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日趋严重,棉花、药品、医疗器械等造假贩假售假的出现,使打假斗争面临新的考验。那么,为什么在商品供求形势好转的情况下,流通秩序却再度恶化呢?(www.xing528.com)
(1)腐败的加剧刺激了流通秩序的混乱。买方市场条件下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与腐败的蔓延是形影相随的。由于我国反腐败机制有待健全,因而使腐败的收益远远高于腐败的成本,权力寻租活动相对严重,成克杰、胡长清要案以及湛江、厦门特大走私案便是其中的典型。腐败从三个方面直接刺激了商品市场与流通秩序的混乱。一是经济主体用造假贩假来弥补被权力寻租造成的损失。由于市场上的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直接受到权力寻租的骚扰与侵蚀,其日益增大的非正常成本严重侵蚀其经营的利润空间,影响其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也直接刺激其尽快要补偿被掠夺走的利润,于是在遭受“三乱”被敲诈走一部分利润后,便仿而效之向消费者打主意,“堤内损失堤外补”,造假贩假售假便是一种最常见的手段。二是个别官员的腐败、造假及利用权力对国民财富的掠夺直接刺激了市场经营者追逐商业利润最大化的冲动,前者对后者的示范效应是非常明显的,而后者对前者的仿效则是千方百计以钱买权,千方百计从消费者口袋中骗钱。三是个别官员的腐败与造假也直接或间接影响了社会风气,刺激民间一些人仿效,致使市场活动参与者利用某种方便造假售假。此外,有的腐败势力本身就与造假者相互勾结,形成 “猫鼠一家亲”的“造假安全区”,如前不久发生在广东揭西的“3•16”暴力抗打假事件,就是造假分子与腐败势力相互勾结的结果。
(2)资本市场的造假掠夺助长了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
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资本市场的各种造假作弊行为,也大大助长了商品市场的造假售假与流通秩序的混乱。我国是在市场经济发育水平很低的情况下选择开放股票市场的,也就是说在缺乏股市正常生长的基础上开放股票市场的,资本市场在起始阶段就存在体制上的“先天不足”,这只能是当时惟一的选择。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一开始就沿袭传统计划经济的审批、配额办法,为了申请到上市配额,各地不惜用造假的办法,拼凑企业的资本与利润增长情况。一级市场的造假又推动二级市场的造假,某些黑庄、恶庄为图暴利与某些上市公司互相串通、合谋,故意制造虚假信息和所谓 “想象空间”,制造欺诈陷阱,误导股民上钩,然后深度套牢散户。资本市场造假所导致的财富分配的马太效应,比商品市场的造假售假更为严重,对社会上的影响与冲击也更大。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关联效应、扩散效应,对商品市场的造假售假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直接刺激了商品市场各种造假贩假活动的抬头,刺激了非正常造假投机活动的泛滥,致使商品流通中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更加大胆。
(3)新的“市场保护主义”纵容了商品市场流通秩序的混乱。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地出现了商品市场建设热,商品市场剧增,如到1999年中国现货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到55997个,其中全国性综合性商品交易市场39242个。市场增多对于搞活经济起了巨大的作用,但由于对市场经济的片面理解,特别是地方利益扩张的冲动,许多地方都把建市场看作是一本万利的,于是,不顾条件,互相攀比重复建设,并且多与房地产开发结合起来,修房建市,以市招商,以商生财。但由于盲目建设,出现了许多“空壳”市场。各地市场又多系政府有关部门投资或政府直接管理,当市场数量超过了商品流通的实际需要而出现过度竞争时,为了本地利益,又不惜降低市场进入门槛优惠吸引外来的工商业户进入本地市场经营,于是便出现了私营业主纷纷转移到政策更为优惠的内地市场。商品市场的增多,使地方保护主义的表现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地方保护主义的前期表现主要是以对市场的条块分割,即用行政办法垒起“土围子”、“篱笆墙”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垄断本地市场。在保护假冒伪劣商品方面也主要是保护本地生产的。而在过度市场招商竞争中,地方保护主义变成了保护所有来本地市场经营能为本地增利的一切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与经营行为。市场局部利益的驱动,地方保护主义新的演变,使不少商品市场管理部门堕落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生产与经营者的保护伞,大大增加了打假的难度,也为制假、贩假、售假者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因而世纪之交中国商品市场的造假贩假更加疯狂。
(4)欺诈掠夺文化的扩散强化了造假售假的心理预期。20世纪90年代初,当市场经济确定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后,又一次引发了中国的新一轮经商热,“下海热”、“股市热”、“房地产热”、“开发区热”、“期货热”、“传销热”等相继兴起。但处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的这一次经商热,一是缺乏健全的市场规则与市场法治约束;二是缺乏多年正常市场发育累积的市场道德信用建设基础;三是中国传统小农经济的自私自利观念在市场利益诱导下放大为一种损人利己的掠夺经营。不少经营者热衷于通过流通投机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或学会“从别人口袋中掏钱”,股市、期货、传销、房地产热、开发区热中的种种投机已把这种掠夺经营演绎得淋漓尽致,尤其是几乎演变成黑道行为的传销活动,将欺诈从“欺生”发展到“杀熟”的地步。掠夺、欺诈活动以及这种心态与文化的泛滥,不仅是对传统美德的亵渎,而且扭曲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中国商品市场与其他生产要素市场、文化市场、资本市场等比较起来又具有下列特点:进入门槛较低;参与者人数最多,管理的难度加大;经营者文化素质较低;退出与进入灵活,行业转换也较易;市场的发展水平、管理水平更呈现多层次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散。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商品生产的经营活动都有可能被掠夺、欺诈之风所染指,而出现造假售假。而且只要是有利可图、市场销路看好、易于蒙骗消费者的都可能会出现假冒伪劣的经营活动,于是造假贩假卖假“数不胜数,防不胜防”。这也是为什么随着市场的发展,商品市场的造假、贩假、售假越来越厉害的缘故。此外,对治理假冒伪劣商品经营活动打击不力、查处不严、罚没太轻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造假、贩假、售假活动的不断反弹与恶化。
上述分析表明:世纪之交中国商品市场假冒伪劣商品的严重泛滥决不是市场经济及深化改革带来的,而是必须从改革人手通过系统治理才能解决。当然,这一问题的解决绝非易事,需要长时间的标本兼治。市场的空前繁荣与市场极度的混乱,正说明整顿市场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整治市场秩序的决策是顺应民情、大得民心之举。我们相信,经过不懈的努力,坚持打假,中国商品市场在新的世纪一定会更加健康地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