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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消费:打击了百姓的信用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信用消费本来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目前,继续扩大内需是连续几年来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手段之一,也在“十五”计划纲要草案中被明确提到。在2001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要求各商业银行立即停止发放零首付居民住房贷款和不指定用途的综合消费贷款。取消“零首付”的动机很单纯:预防恶意金融欺诈,降低银行风险。然而,取消“零首付”,无异于朝“百姓信用的软肋”又击打了重重的一拳。

信用消费:打击了百姓的信用

目前信用消费开始在城市里兴起,购房购车、买大件商品都可以实行分期付款。信用消费本来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目前,继续扩大内需是连续几年来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手段之一,也在“十五”计划纲要草案中被明确提到。有关研究表明,如果消费总额中消费信贷的比例占到10%,就能拉动经济增长4个百分点。可见,消费信贷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全国政协委员宋绍华介绍,我国从1997年启动了消费信贷,住房、汽车、旅游、耐用消费品等都是信贷对象。3年多的发展,消费信贷开始向多元化、多层次发展。与此同时,消费者的信贷意识也不断提高,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空间不断扩大。首次中国信贷消费调查结果表明,在2000年的前6个月中,有17%的被访者进行了信贷消费,平均额度近3万元;在后6个月中,有意信贷消费的人群比例已接近前6个月的1倍;预计2001年,将会有一个庞大的、近9000亿元的信贷消费市场出现。随着我国工资、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以及个人资产管理的多元化,依靠银行实现个人消费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但是在这过程中,一些人缺乏信用观念,不讲信用道德,在支付首期付款把商品拿走后,便不再履行以后的付款义务,甚至东躲西藏逃避债务

我国现在的消费信贷难成规模。从目前国有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试点情况看,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城市稍好,但是绝大多数中小城市的消费信贷由于需求不旺而难以启动。有专家指出,由于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的一些不利因素短期内难以改变,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消费信贷业务都将难以有大规模加速增长的可能。

据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在北京、上海、广州、长沙、武汉、大连、青岛天津等城市开展的一项调查表明,约有50%的消费者对消费信贷不了解。农村地区的消费者对消费信贷了解程度就可想而知了。而且在多数消费者心中,借钱消费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作为一个观念的转变,消费信贷要想获得老百姓的青睐还需要一个过程。

在2001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要求各商业银行立即停止发放零首付居民住房贷款和不指定用途的综合消费贷款。防范金融风险、整顿金融秩序,以前只是事关金融行业本身,而这一政策出台,让普通消费者直接尝到了金融风险显现和社会信用遭受破坏的苦果。

随着央行一声令下,商品房交易中的“零首付”瞬即走到生命的终点。许多踌躇满志正准备买房的人们,美梦就此烟消云散,这不能不说有点儿残酷。取消“零首付”的动机很单纯:预防恶意金融欺诈,降低银行风险。自亚洲“金融危机”后,人们言及“金融风险”无不谈虎色变,这方面迈的步子的确应该慎之又慎。然而,取消“零首付”,无异于朝“百姓信用的软肋”又击打了重重的一拳。它造成的伤害不仅仅是那些准备买房卖房的人们,而将是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同时也将连累银行业自身。若当这种牵涉多方利益的市场手段,因一方的不同“安全观”而轻易被扼杀,就必然产生信用危机,从而给正逐步走向信用经济的我国市场经济的成长,挖开一个伤口,并洒上了一把盐。(www.xing528.com)

此外,消费信贷基础环境的发育也很不成熟。首先,作为消费信贷基础的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需要银行、政府有关部门、个人的共同协调努力,而且它还需要一些前提条件,包括个人收入申报制、个人收入所得税制等,这些在我国尚不完备。除此以外,社会化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对于网络化和电子化的要求也很高,按照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跨越这一技术门槛也需要一个发展的过程。其次,从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来看,我国目前享受养老金的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只有1.5亿,仅占总人口的12%,有88%的人要考虑今后养老和医疗保健等问题。另外,未来改革的推进以及中国经济的结构转换所带来的失业压力越来越大,影响居民未来生活的不确定因素也不断增加。而只有免除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提高他们对未来收入与消费的预期,消费信贷才有可能真正走进老百姓的生活中。再次,从法律制度的完善来看。我国现行的《担保法》、《票据法》、《信贷管理条例》等金融法律法规,基本上都是针对企业生产性信贷而制订的,针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法律法规处于空白阶段。这种无法可依的局面不利于消费信贷的长远发展。因此,有必要在实践逐步制定和健全与个人消费信贷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范剑平、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李春荣认为,我国未来5年仍然是消费信贷潜力的积蓄期。

业内人士算过这样一笔账:假定城市居民家庭扣除消费性支出后剩余的可支配收入能够全部用于偿付消费信贷,那么,城市居民家庭10%的最高收入户能够承受10万元以上的消费信贷;占城市居民家庭约30%左右的高收入户和收人中等偏上户能够承受5万一10万元的消费信贷;占城市居民家庭约20%的中等收入户只能承受5万元以下的消费信贷;还有30%的居民家庭尚不具备消费信贷的承受能力。所以,相对于汽车、住房10万级别的高值商品,我国城市居民家庭的总体消费信贷承受能力还比较薄弱。从农村看,2000年全国农村人均纯收入为2260元左右,人均纯收入在3000元以下者占70%,根据这个数据可以看出,农村90%的家庭根本不具备承受5万元以上的消费信贷能力。

而根据收入增长模型测算,我国城镇居民“十五”时期年均增长速度大约为6%,200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接近10000元,2010年约160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约为5%,2005年和2010年提高到2800元和3500元的水平。因此,至少还得经过5—10年的积累,城市居民家庭的消费信贷承受能力和级别才能提高一个层次,农村绝大多数家庭不具备消费信贷承受能力的状况才能得以提高。

专家认为,我国未来5—10年城市消费信贷业务应以信用卡为突破口,逐步建立个人资信系统。以住房、家用轿车为消费信贷重点,大力发展私人理财业务,推动消费信贷业务,致力于培育稳定的客户群,大力推动市场基础环境建设,积极改善经营策略,积累经验。而在农村,应以生产性、教育性消费信贷为重点,同时大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为其他消费信贷品种在农村的发展创造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消费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潜力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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