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违约责任及其构成要件与纠纷解决

违约责任及其构成要件与纠纷解决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义务存在为前提,以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为条件。债务人因违约造成第三人受损失的,应当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当事人约定违约责任,避免了违约发生后证明具体损害的困难,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这条规定将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定为严格责任原则。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当中没有过错要件,不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这大大地简化了审判工作,有利于及时了解纠纷和确定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及其构成要件与纠纷解决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对于保证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行为的制裁都有重要的意义。

(1)违约责任的内容

在经纪活动和其他民事活动中,会发生各种各样的违约现象。如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租金;购销合同的供货方所交付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合同的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时间完成工程交付验收等。这些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责任也不尽相同,但他们具有共同的法律特征。

①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违法行为依照《民法通则》和其他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承担的法律责任。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违约责任不是行政责任,也不是刑事责任,而是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违约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不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第一,建立违反合同责任的目的,一方面在于惩戒违约人,另一方面在于补偿债权人所受损失,恢复被破坏的权利,维护商品交易秩序。这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只惩罚责任人不同。

第二,追究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原则上由受害的债权人提出请求或起诉,这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也不同。

第三,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具有财产性、补偿性、全部赔偿性,原则上应与受到损害的利益相当,这也是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有所不同的。

第四,追究违约责任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即诉讼、仲裁、调解、当事人和解。在采用诉讼和仲裁形式时一般也由当事人主动提起诉讼和仲裁,这与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也不同。

②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产生的责任。

合同义务是当事人为实现合同目的,经协商一致确定的应当履行的特定的法律行为。违反合同义务指当事人违反自己的允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产生违约责任不完全等同于因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因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不仅包括违约责任,还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民事责任、无效合同的民事责任、合同担保的民事责任、合同代理的民事责任、非违约方未尽到防止或减轻损害的义务应负的责任等。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义务存在为前提,以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为条件。如果当事人违反的不是合同义务而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应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③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合同具有特定性,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特定主体指合同产生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不享有合同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义务。合同相对性的特点,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违约责任只在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产生,违约当事人应当对自己违反合同义务造成的后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因第三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仍应由债务人而不是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合同以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因违约造成第三人受损失的,应当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④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

违约责任具有强制性,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法律强制债务人履行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现。违约责任不仅是对债权人的责任,也是对国家应当承担的责任,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特点。但是由于合同主要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调整交易关系的,又具有任意性的特点。因此作为合同履行保障的违约责任,也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也就是说,除法律对违约责任的承担做出规定外,当事人也可以对违约责任的承担事先做出安排。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同时还可以通过设定免责条款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在未来发生的责任。当事人约定违约责任,避免了违约发生后证明具体损害的困难,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由于在合同中不订明违约责任,往往造成出现违约以后,合法者得不到保护,违法者受不到制裁。有人认为,在合同中订立违约责任条款,“有伤和气”、“面子上不好看”,结果出现纠纷以后,引起诉讼。怕伤和气,反倒伤了和气。如果事先订立违约责任,对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法律约束,不仅不伤和气,反倒能增强双方之间的责任意识,使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因此经纪人在合同中应该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利用违约责任条款,用法律强制力促使当事人严肃认真地对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严肃合同纪律,制裁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确定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原则。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原则:

①严格责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条规定将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定为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只要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过去曾把过错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条件,但根据新《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107条中没有提到过错,如过去的经济合同法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显然,合同法规定了归责的严格责任原则,即违反合同就承担责任,不考虑有无过错。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当中没有过错要件,不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当事人在提起违约诉讼中向法庭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不能免责。

如果违约诉讼当中要按照过错责任,违反合同的一方总是在有没有过错问题上想办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尽一切办法证明自己无过错以免除责任。这就使责任的追究在诉讼程序中复杂化。而实行严格责任后,当事人容易举证,法官容易判断。这大大地简化了审判工作,有利于及时了解纠纷和确定违约责任。同时,严格责任有利于促使遵守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有利于加强合同法的遵守,有利于合同纪律。

②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应以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作为确定违约责任构成的依据。我国《合同法》虽然在“总则”中就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严格责任,但过错责任原则亦散见于“分则”之中。如《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制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全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处的“保管不善”即为保管人的过错。如果保管人已尽保管义务则无过错,就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但需注意的是违约责任的过错通常采用推定的方法加以证明,受害人并不承担举证责任

③赔偿实际损失原则。(www.xing528.com)

实际损失是指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实际损失包括两部分一是直接损失,是指财产的减少、毁损或支出的增加。这一部分损失,比较容易计算。二是间接损失,是指合同如果履行时,本来可以得到的预期利益。这一部分损失,计算上难度较大,应该实事求是地加以确定,既要使客观存在一方的损失得到补偿,又不能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害。只有贯彻赔偿实际损失的原则,才能充分保护受害一方的合法权益。

(3)免责事由

履行合同应坚持实际履行和完全履行原则。违约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所有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有时对违约方来说是不合理的。假如你是农副产品经纪人,你受某食品加工公司委托与某地农户签订了统购若干吨板栗的合同。但合同到期时,由于当年气候异常,导致板栗产量大减,且质量低劣,农户无法按质按量出售板栗,肯定要违约。法律为了保护违约者的非过错行为,规定了免责事由。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规定或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和免责条款。

①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支配的现象。它在各国法律中都是免责事由,在我国也是如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可抗力将导致当事人免责。

不可抗力的影响大小、范围各异,故免除违约责任的范围应有所不同。换言之,部分或者全部免责受限于不可抗力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程度。而且,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以其发生于合同履行期间为条件,如果不可抗力发生于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迟延履行当事人不得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

②受害人的过错。

受害人过错是指受害人对违约行为或者违约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将受害人的过错作为抗辩事由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过错的谴责和非难。违约责任虽然实行严格责任,但是受害人的过错可以成为违约方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责任的依据。如在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怠于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③免责条款。

前述及合同当事人可约定违约责任,也可以约定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排除或者限制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一方当事人基于他方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享有的权利属于民事权利,民法实行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放弃民事权利,免除他人的民事义务、民事责任。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免责条款,并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具有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纵有违约行为,也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依《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免责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违约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当事人对此类损害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是因为违反了有效的合同。无效的合同,不存在违约和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四种:

①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拒绝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适当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依法强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继续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民法通则》第111条也作了类似规定。由此可见,请求继续履行是合同受害方的权利,对于违约方来说,这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责任。只要权利人有继续履行的要求,并且合同又有履行的可能,违约方就必须履行。

继续履行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当事人违约;继续履行合同有意义,不违背订立合同的目的;需要有非违约人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行为;违约方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继续履行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继续要求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事实上不可能履行;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三,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②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或约定,在违反合同行为发生后,由违反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金钱。违约金是违反合同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法律和法规未作规定,而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违约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凡是有法定违约金的,必须使用法定违约金,当事人另行约定的违约金无效。

违约金是赔偿性的,即得到违约金以后不能再要求损害赔偿。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不能同时使用。如果约定的违约金和实际造成的损失相比过高或过低,根据新合同法规定,这时当事人可要求减少或增加。

③给付定金

定金是对合同履行的担保。当合同不履行归责于结付定金方时,给付定金方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当合同不履行归责于收受定金方时,收受定金方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在合同不履行时,定金具有承担违约责任的功能。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使用。

④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财产上损失时,依法应以自己相应价值的财产给受害人以补偿的民事责任形式。赔偿金是对实际损失的补偿,具有补偿性,不具有惩罚性。请求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违约事实,二是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并造成违约事实。而请求当事人给付赔偿金,除必须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另两个条件:一是违约确已造成实际损失,二是由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超过了违约金。

虽然有多种多样的方式可以承担违约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中受害方的权益,但谁都不愿意看见自己签订的合同得不到履行的局面,这就需要在签订合同一开始就注意防范违约。为防止对方当事人违约,在订立合同之初,即可在合同中约定赔偿金、违约金或收取定金。《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依照《担保法》设定金担保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法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违约金或者定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