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护文化经纪人的知情权、收益权、中止或解除合同权、申诉权等权利,是文化经纪人履行其义务的前提和保障。中止或解除合同权文化经纪人具有依法维护个人利益或国家、集体利益而中止或解除经纪合同的权利。如委托人隐瞒与经纪业务有关的重要事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要求提供违法服务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时候,文化经纪人有权要求中止或解除经纪合同。此外,文化经纪人还依法享有在其执业的经纪合同上的署名权。
权利的保障与义务的履行是密切相关的,世界上既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保护文化经纪人的知情权、收益权、中止或解除合同权、申诉权等权利,是文化经纪人履行其义务的前提和保障。
(1)知情权
文化经纪人依法享有对委托事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包括委托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性质、质量、来源等方面真实可靠的资料。如果发现委托人或合同他方没有履约能力,可以拒绝为其提供经纪服务。这既是更好地提供经纪业务的需要,也是文化经纪人实现自我保护的需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文化经纪人在与委托人的沟通了解中要把握好度,切忌打听与委托事务无关的个人隐私,从而引起委托人的反感。
(2)收益权
收益权主要是指文化经纪人有权要求合理的佣金与成本费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交易制度,但基本上对经纪人佣金以及中介的成本费用都有明文规定。在我国因经纪行为促成交易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个体经纪人、经纪组织支付佣金;没有约定佣金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中止或解除合同权(www.xing528.com)
文化经纪人具有依法维护个人利益或国家、集体利益而中止或解除经纪合同的权利。如委托人隐瞒与经纪业务有关的重要事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要求提供违法服务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时候,文化经纪人有权要求中止或解除经纪合同。
(4)申诉权
文化经纪人的申诉权是指当文化经纪执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有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以向经纪人协会投诉。
此外,文化经纪人还依法享有在其执业的经纪合同上的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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