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良好生产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GMP),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质量而制定的贯穿食品生产全过程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技术要求。
GMP是美国首创的一种保障产品质量的管理方法。1963年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制定了药品的GMP,于1964年开始实施。196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要求各成员国家政府制定实施药品GMP,以保证药品质量。同年,美国公布了《食品制造、加工、包装储存的现行良好生产规范》,简称CGMP或者食品FGMP基本法。1972年,原欧洲共同体14个成员国联合公布了GMP总则,日本、英国、新加坡和很多工业先进国家也相继引进食品GMP。我国政府明确规定2004年6月30日以前所有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必须符合GMP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要取得“药品GMP证书”。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相继采用了GMP对食品企业进行质量管理,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www.xing528.com)
我国食品企业卫生质量管理规范的制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从1988年开始,我国先后颁布了17个食品企业卫生规范,重点对厂房、设备、设施和企业自身卫生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卫生要求,以促进我国食品卫生状况的改善,预防和控制各种有害因素对食品的污染。1998年,卫生部颁布了《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5-1998)和《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4-1998),这是我国首批颁布的食品GMP强制性标准。迄今为止,卫生部已经组织研究制定了乳制品、熟肉制品、饮料、蜜饯及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等食品企业的GMP。我国台湾地区已经于1988年开始全面强制实施药品GMP,1989年开始推行食品GMP。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