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省、市都有“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社科办”。各级社科办,主要负责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课题申报,教育科研课题包括在其中,但都是比较前沿、高端的教育科学研究。有兴趣的中小学教师,也可申报这类课题。
1.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是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
(1)落实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的决定,向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报告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年度工作。
(2)执行和落实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制定和实施国家社科基金年度经费预算和项目选题规划。
(3)受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
(4)监督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施和资助经费使用。
(5)组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鉴定、审核、验收以及宣传推介。
(6)承办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另外,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在国家社科基金中单列。三个学科的规划、申报、评审、管理、鉴定结项等工作,分别由全国教育规划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教育科学研究所)、全国艺术规划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教育科技司)、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办理。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学科的经费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单独切块下达,有关管理办法由三个学科单独制定。
2.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及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简称省、区、市社科规划办),以及中央党校科研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简称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协助做好本地区本系统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审核本地区本系统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督促落实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施的保障条件。
(4)配合全国社科规划办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实施和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审核和宣传推介。
(5)全国社科规划办对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3.市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省属各市也有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受各省社科规划办委托,协助做好本省、本市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和管理工作。
(二)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教育科学规划办”是“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简称,一般都挂靠在各级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全国、省、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每年都会发布申报课题的公告(通知),对于中小学教师来说,每年都有申报课题的机会。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www.xing528.com)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全国教育规划办),是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作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单列学科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指导。
规划办设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兼任规划办公室主任,统筹领导规划办公室的工作。主要职能有:
(1)负责制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及课题指南。
(2)负责制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3)负责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课题的评审、检查与鉴定工作。
(4)负责编制重点课题经费预算。
(5)负责组织优秀科研成果和先进管理单位的评选奖励工作。
(6)负责课题成果的宣传、交流和推广活动。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由省教育厅直接领导,业务上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指导。办公室一般设在省教科院(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规划领导小组组长有省教育厅领导担任,规划办主任一般由教科院(所)院长(所长)担任。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的基本职能一般包括:
(1)制定全省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评审申报全国和确定本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
(2)制定和发布本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指南。
(3)批准本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章程、规定,管理本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
(4)组织申报和鉴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及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
(5)推广具有重要理论与实际意义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教改实验成果。
(6)评选和奖励本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
3.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除了全国、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以外,省属各市也有相应的机构,一般也设在市级教科所(教研室)内,负责教育科学规划办的日常工作。
4.县、乡镇或学区也设有类似机构
县、乡镇或学区也设有类似机构,但名称不一定是“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乡教育局教研室负责本县、乡“教育科学规划办”工作,一些中小学也设有教研(科)室,负责这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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