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了各个国家/国际组织的资产定义之后,先生亦给出了一个具体的资产定义(葛家澍和杜兴强,2005,第8章)[22]:
资产是特定企业由于交易和事项(包括资本投入或退出的产权交易)以及交易虽未执行但在法律上不可更改的契约而取得或控制,而由企业配置和运用,旨在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未来现金净流入)的经济资源。
第一,先生给出的资产定义显然有别于FASB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委员会所给出的资产定义[23],这其实可以视为先生一生从事会计基本理论研究所具有的、不唯权威与不唯西方的独立精神的一个缩影。
第二,先生的资产定义里删除了“过去的”这一定语,即不把资源的取得限定于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当“过去的”这一限定词被删除之后,“事项”这一术语就具有了“时态”,因“时态”不同而可做广义的解释(即过去、现在和未来)。基于此,先生的资产定义就可以将公司因衍生金融工具、由于不可更改的契约所能获得的权利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以契约(合同)为保障]。
第三,先生的资产并未把“能单独或必须与其他生产要素组合才能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即未来的现金净流入”作为资产定义中的主题。因为现金流入与流出的考量属于财务报告的目标或有用会计信息的范畴,但并非所有的资产都可以转换为现金净流入——虽然预期如此,但实际上未必。(www.xing528.com)
第四,先生并未将资产直接定义为未来的经济利益(FASB,1985,SFAC,No.6 para.172)。如前所述,企业并不能够确保每项资产最终都可以转化为有利的现金净流入,所以就不建议把资产定义为“未来的经济利益”。实际上,即便是FASB的资产定义,也只是认为资产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先生认为,“可能的”意味着某种概率,可以是“很可能”,也可以是“可能”。那么,若以未来的经济利益表述资产的本质,再加上“可能的”这一限定词,就不一定是“资产”,而有可能是“或有资产”的定义了。也正是因为如此,Schuetze(1993)才批评SFAC No.6的资产定义“过于抽象,且模糊不清,我们无法用它来解释问题”。
第五,先生不建议“未来的经济利益”定义资产的原因还在于,“未来的经济利益”只代表某项资产单独或某几项资产联合获得现金净流入的能力,而并非资产的本质。AICPA的会计术语中用“成本”来定义资产和FASB用“未来的经济利益”来定义,实际上都没有体现资产的本质——经济资源。资产的取得成本是反映企业为获取资产而发生的投入,未来的经济利益则反映资产运用后所带来的产出。两者侧重点不同,但都未捕获资产的本质。成本也是资产的一个特征,未来的经济利益同样是资产的一个特征,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运用资产即经济资源所预期的结果。
第六,能够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是企业资产(实际上是经济资源)的重要特征,但在一个企业中除了能直接变现的某些金融资产,并非每项资产都能单独地带来可以明确辨认和可靠计量的未来经济利益。就算某项或某组资产,如果不和人力资源相结合,也很难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从严格来讲,资产并不等同于未来的经济利益。
第七,先生认为,企业资产的本质是经济资源。离开经济资源,既不能全面把握资产的实质,也不能准确地定义资产。资产具有的提供未来服务的能力、交换其他资产的能力、清偿负债的能力、获利能力等都是经济资源的特征,而非经济资源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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