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认为,关于财务报表表述和在其他财务报告中披露的信息质量,包括完整性、充分披露、实质重于形式、谨慎和透明度。完整性要求不应遗漏地列报所有项目;充分披露要求尽可能披露对使用者决策有用的所有事项和情况;实质重于形式要求在进行会计处理或信息披露时,应以交易的经济实质而非其法律形式为基础,否则可能导致错报、误报;谨慎则作为一项惯例,意味着在高估资产/收入与高估负债/费用之间选择时,宁可选择后者;透明度总的来说是一项信息质量的要求。
先生构建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与各国/地区/国际组织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框架的几个重要区别在于:
第一,虽然美国FASB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SFACs)、英国ASB的《财务报告原则公告》(SOP)、IASB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等试图构建关于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特征,但实际上仅仅侧重于财务报表表内确认的信息质量特征的探讨。众所周知,当FASB将财务报表扩展到财务报告之后(图10-4;葛家澍和杜兴强,2005,第11章),虽然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核心和主体部分,但并非财务报告的全部;财务报告相关的会计信息除在财务报表的表内确认的信息外,还有大量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该部分信息必须符合公认会计原则或会计准则)或在其他财务报告乃至其他报告中进行披露的部分。为此,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只涉及关于表内确认的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显然是不全面的。(https://www.xing528.com)

图10-4 财务报表、财务报告与年度报告的区别
第二,注意到“西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往往仅涉及表内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的不足,先生对此进行了拓展性的研究。具体地,先生认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应该包括两个部分:既应包括财务信息内容的质量特征,又应包括关于全部财务信息表述(包含披露)的质量特征。前者包括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与重要性,后者包括可比性、中立性、清晰性、完整性、充分披露、实质重于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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