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托责任观
受托责任(custodianship[8])概念最早出现于宗教用语,后延伸至欧洲中世纪的庄园主和管家之间的、明确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此后,随着受托责任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日益普遍化,其英文表述逐渐衍生为stewardship(经管责任),意为资源的管理者对资源的所有者承担的、对资源所有者交付的资源进行有效经营和管理的责任。尽管如此,以日裔美籍会计学家井尻雄士(Ijiri,1975)为代表的一批西方学者仍建议使用accountability替代stewardship,因为accountability的意义不仅涵盖了stewardship,还对公司治理具有一定的启示——资源的受托者对资源的委托方负有解释、说明其经营活动及其结果的义务,与公司治理领域的“说明责任观”产生了耦合。值得指出的,随着“利益相关者观”的提出和日益被接受,受托责任观的内涵和外延也日益丰富,并逐步扩展到“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y)范畴。受托责任观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如下:
第一,受托责任观以委托代理关系为基石。换言之,基于委托代理关系,受托方接受资源委托方的委托,承担合理管理和运用受托资源,使之在保值基础上实现增值的责任。
第二,受托方应如实向委托方报告履行受托责任、管理受托资源的过程及其结果的义务。
第三,随着社会经济思潮的发展及对公司治理的日益重视,受托者还需要向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报告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
第四,受托责任观下,使用者(投资者)更关注资本保全(资本保值和增值)、经营业绩(反映管理业绩)和现金流量(反映现金股利的金额、发放的时间安排和不确定性)。在受托责任观下,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应能帮助投资者(股东)做出继续聘任或解聘代理方的决策及其他决策,促进其投资的增值的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2.决策有用观
决策有用观最初见于Trueblood委员会的研究报告——《财务报表的目标》,后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SFACs)中加以继承与发展,从而成为除“受托责任观”外、研究财务报告目标的主流观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等在概念框架类似公告中均采纳了受托责任观。FASB(1978)在SFAC No.1中所阐述的决策有用观主要包括如下内涵:(www.xing528.com)
第一,将财务报表的目标拓展为“财务报告的目标”,并竭力将财务会计的目标与财务报告的目标等同。会计是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最终向外部传递信息的主要手段就是财务报告。财务会计的目标与财务报告的目标因此相互影响,财务报告的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财务会计如何采纳一系列的程序与方法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所以财务报告的目标应该等同于财务会计的目标。
第二,财务报告应向现存的与潜在的投资者提供可供他们进行合理决策的有用信息。具体到有用信息,主要是指那些与特定信息使用群体的特定决策相关的信息。必须注意到,早期的财务报告受制于披露技术以及成本与效益等因素的限制,当且仅当只能提供通用信息,也必然无法直接满足所有投资者的信息需求。现在的与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职工、管理人员、董事、客户、证券分析师、税务部门、主管部门、立法机构、工会、新闻媒体等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均需要了解企业的情况而做出各自的经济决策,都可以被纳入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用户)的范畴。尽管如此,财务报告提供的通用信息对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而又相当勤勉、愿意进行分析的投资者而言,具备了一定的信息含量和决策有用性。
第三,财务报告应有助于现存的与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财务报告的使用者评估未来现金流入、流出的金额、时间分布和可能存在不确定性的信息。
第四,财务报告应该能够提供关于企业的经济资源,对这些资源的要求权,以及使资源和对这些资源的要求权发生变动的交易、事项和情况的信息。
第五,正如SFAC No.1指出的,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的利润信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测企业的现金净流量,以及获得现金流量的现时和持久能力。从这一点上进行逻辑推理,SFAC No.1认为利润这一指标比现金收付更加有用。
概括地讲,决策有用观下,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职工、管理人员、董事、客户、证券分析师、税务部门、主管部门、立法机构、工会、新闻媒体等形形色色的利益相关者或财务报告使用者都会利用财务报告信息做出各自的决策。尽管关于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与现金流量信息均具有不同程度的决策相关性。但FASB的SFAC No.1基于Trueblood委员会的研究报告认为,企业获得现金净流量的能力,以及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安排和不确定性等是投资者最为关心的会计信息(FASB,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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