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一直是理论界研究的焦点。已有文献大多关注独立董事比例和经营绩效或者具体经营决策之间的关系,以检验独立董事是否能够约束控股股东以及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缓解代理冲突(王跃堂,等,2006;叶康涛,等,2007;Klein,2002;Weisbach,1988)。王跃堂等(2006)指出,独立董事能够提高公司业绩。Weisbach(1988)发现,当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超过60%时,CEO变更和公司业绩之间的敏感性显著更高。Klein(2002)发现,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越高,公司管理层操纵盈余的可能性越低。在中国等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国家,股权高度集中,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叶康涛等(2007)基于中国资本市场数据指出,独立董事可以识别并且抑制控股股东恶意占用资金的行为。尽管目前的研究都认为独立董事有助于改善公司的内部治理,但是:(1)独立董事比例和经营绩效(或者具体经营决策)可能同时受到第三方变量的影响,容易遗漏变量而产生内生性问题,导致相关结论缺乏说服力;(2)独立董事只有积极参与到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才能影响公司行为,然而中国的独立董事常常被比喻成花瓶,独立董事比例和公司行为之间就存在明显的逻辑跳跃(叶康涛,等,2007;Pettigrew,1992)。因此,Pettigrew(1992)呼吁未来研究更多地考察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的言行。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中提出异议、阻止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被通过是他们履行监督职责最直接的途径。2004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独立董事针对董事会议案所提出的具体意见。已有学者利用我国特有的强制披露数据,尝试打开董事会决策过程的黑箱。叶康涛等(2011)指出,当公司面临危机的时候,独立董事能够公开质疑管理层行为。Tang等(2013)发现,代理冲突严重的公司中,独立董事投反对票的概率显著更高。由于独立董事的背景差异很大,一些研究进一步考察了独立董事个人特征对进谏行为的影响。具体而言,唐雪松等(2010)发现,独立董事兼职的上市公司家数越少、从上市公司领取的报酬越高时,他们说“不”的可能性越低;Jiang等(2016)指出,独立董事年龄与其提出异议的可能性显著负相关,而独立董事任期与其提出异议的可能性显著正相关。此外,Ma、Khanna(2016)发现,关联独立董事投反对票的概率显著更低。总之,对独立董事异议意见的研究在目前的文献中虽少但是一个日益受关注的方向。(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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