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khili,Gatfaoui(2013)指出,家族企业可能是董事会存在女性董事的最重要原因之一。随着我国国有股权比例的下降(Ding et al.,2007),中国上市公司中家族企业的数量激增。因此,表3-10的Panel C进一步使用我国家族企业构成的3 157个公司年度观测值再次估计了模型3-1和模型3-2,以期帮助学者和大众了解当前我国女性的社会地位。为了控制家族成员及其关联方持有的总投票权的影响,在模型中用家族成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总投票权(CR)代替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FIRST)变量。
表3-10的Panel C中(1)~(7)列CONF_N(N=1,2,3,4,5,6,7)系数全都显著为负,进一步支持了假设3-1。此外,所有列CR的系数都显著为正,与Nekhili,Gatfaoui(2013)的研究一致,表明家族成员持有总投票权会增加董事会女性董事比例。这个结果也表明,随着我国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及其关联方所拥有的总投票权的增加,当代中国的女性地位也逐渐由“家庭人”转变为“社会人”。进一步,所有列CONF_N×CR(N=1,2,3,4,5,6,7)的系数也显著为正,表明家族成员持有总投票权(CR)会削弱儒家文化对董事会女性董事比例的负面影响。(www.xing528.com)
表3-10的Panel C中(8)~(14)列CONF_N(N=1,2,3,4,5,6,7)系数全都显著为负,CR和CONF_N×CR(N=1,2,3,4,5,6,7)系数全部显著为正,与Panel C(1)~(7)列的结果一致。所有列CONF_N×GDP_PC(N=1,2,3,4,5,6,7)显著为正,再次支持了假设3-2。此外,所有列CONF_N×GDP_PC×CR(N=1,2,3,4,5,6,7)显著为正,表明人均GDP和家族成员持有总投票权对儒家文化与董事会女性董事比例间的负相关关系的削弱作用存在替代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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