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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中女性地位与董事会女性董事比例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体而言,在儒家文化和儒家伦理中,强加在女性身上的精神枷锁主要是“三从四德”。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芬兰女性董事占大型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是27%,拉脱维亚是26%,瑞典是25%[2],而本章样本中女性董事仅占10.75%。关于女性地位以及儒家文化对中国女性地位的负面影响,本章将进一步提供直观证据来强化论点。事实上,中央委员会中女性比例已从1969年的7.6%降至2012年的4.9%。然而,在一些西方国家,女性议员的比例一直在上升。

儒家文化中女性地位与董事会女性董事比例

儒家文化是中国重要的伦理秩序和哲学体系(Du,2015),且在韩国日本、越南和新加坡等国家也具有重要影响(Elman et al.,2002;余英时,1996)。儒家文化强调忠诚和顺从等个人美德(Tan,Snell,2002),主要包括(Berthrong,1998;孔子,1996;Du,2015;Jiang,1987;Lam,2003;Liu,1998;Romar,2002;Tu,1985;Zhu,2009;2013):(1)五常:仁、义、礼、智、信;(2)五伦: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间的关系(Tan,1967;Yao,2000)。毫无疑问,几千年来儒家哲学体系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从而使中国社会和家庭内部团结一致(Fam et al.,2009;Laurence et al.,1995;Wang,Juslin,2009)。

长期以来,许多不同学科的学者致力于研究儒家文化,探索儒家文化对人们生活、思想和行为方式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人际关系、东西方思维差异、变革型的领导行为、交流方式、组织沟通和认知反应(Bass,Steidlmeier,1999;Chan,2008;Guthrie,2008;Han et al.,2005;Hwang et al.,2009;Ip,2009;Lam,2003;Redfern,2004;Yum,1988)。也有许多学者关注儒家文化对公司行为和商业伦理的影响(Dollinger,1988;Du,2015;Lu,1997;Romar,2002;Tan,Chow,2009)。然而,现有大多数研究仅仅论证并发现儒家文化的积极作用,对儒家哲学在公司治理中的负面影响几乎没有涉及。事实上,贬低女性地位是儒家文化负面影响的一个重要维度。尽管儒家文化倡导美德以塑造君子(孔子,1996),但是儒家哲学体系的确贬低了女性,并将女性限制在家庭中。

总体而言,在儒家文化和儒家伦理中,强加在女性身上的精神枷锁主要是“三从四德”。“三从”强调女性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Taylor,2005)。“四德”指的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Taylor,2005)。一句古老谚语“女子无才便是德”便是生动写照。照此,儒家文化除了积极的美德外,也有其消极的一面。

或许有人认为,在经历了1919年的五四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及“文化大革命”[1]之后,儒学的影响力在中国逐渐被削弱了。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曾有一段时间的确如此——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法律上我国的男女地位平等(Liu,2007;Ono,1989)。例如,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男女享有同等权利(含男女同工同酬)(Leung,2003;武中哲,2009;Mann and Cheng,2001;Yuan,2005)。

然而改革开放后,中国女性地位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Bell,2010;Jiang,2009;Yuan,2005)。一些研究将女性社会地位下降和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不平等现象归因于1978年以来的中国经济改革。事实上,在1978—1991年的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劳动力市场改革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进行的(Li,1995;Sudo,Hill,2006;Summerfield,1994);而自1992年以来,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就业制度的确降低了女性的社会地位。有关研究(Bell,2010;Ebrey,2003;Li,Lavely,2003;Rosenlee,2002)表明,中国经济改革和女性地位的下降仅仅具有相关性,而非因果关系。Jayachandran(2014)、Ebenstein等(2010)认为,儒家文化的复苏可能是导致当代中国女性地位下降的原因。根据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2013)的数据,中国的性别差距指数排名(分数值越高代表女性地位越高)呈现下降的趋势。具体而言,2009—2012年中国性别差距指数排名(分数)分别在134个国家中排名60(0.691),在134个国家中排名61(0.688),在135个国家中排名61(0.687),在135个国家中排名69(0.685)。

事实上,儒家哲学体系对女性的贬低破坏了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Hunt等(2006)认为,文化因素会影响个人伦理判断。儒家文化会对员工、客户和供应商等民众产生强烈的影响(El Ghoul et al.,2013;Du,2015,2014)。因此,在过去几十年中,宏观儒家氛围导致儒家文化对女性社会地位的负面影响延伸到了中国企业中(Bulger,2000;Goodkind,1996;Ip,2009;Jiang et al.,2011;Liu et al.,2000;Shaffer et al.,2000)。Cooke(2003)的调查发现,中国约有5亿女性参加工作,占所有劳动力的40%。根据Cooke(2003)、Chow等(1996)、Korabik(1994)的研究,与美国、英国、日本和欧盟的一些国家相比,中国企业雇佣女性的比例较相对更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芬兰女性董事占大型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是27%,拉脱维亚是26%,瑞典是25%[2],而本章样本中女性董事仅占10.75%。因此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女性必须克服更多的障碍,才能实现管理层面上的晋升(Korabik,1994)。实际上,中国政府早意识到当代中国两性地位不平等的情况,并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要求中国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现并注重培养女性高管。(www.xing528.com)

关于女性地位以及儒家文化对中国女性地位的负面影响,本章将进一步提供直观证据来强化论点。第一,中央政治局的25名成员中只有2名女性,31名省长中只有1名女性,自1949年以来没有女性成员担任过政治局常委。事实上,中央委员会中女性比例已从1969年的7.6%降至2012年的4.9%。然而,在一些西方国家,女性议员的比例一直在上升。第二,较多的中国女性工作于服务行业,或是工资较低和工作时间较长的农村地区。根据工作岗位不同,女性法定退休年龄在50~55岁之间,而男性是60岁(Shen,2014;UNEGEEW,2010)。此外,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的第三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男女间收入差距正在扩大,平均来看,城市中女性的收入约为男性的67%,农村地区女性的收入约为男性的56%。但是在1990年,两者比例分别约为77%和89%(Marcus,2014;Shen,2014)。第三,2012年麦肯锡调查显示,中国女性董事仅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8%,是美国的一半(Marcus,2014)。此外,据shen(2014)的调查,在100多家国有企业中,只有一家是由女性管理的。第四,更令人惊讶的是,Marcus(2014)认为,当前女性地位较低应该是儒家文化起作用的结果。Marcus(2014)发现,中国62%的男性和55%的女性同意“男主外,女主内”的观点,与2000年相比分别上升了7.7和4.4个百分点。第五,Hong(2014)在《剩女:中国性别不平等的死灰复燃》中指出,中国女性仍然面临着“丝绸天花板”,因为27岁左右的女性面临着的结婚压力,使得中国女性在公司董事会和其他组织中的机会减少。

鉴于儒家哲学体系消极的一面对女性地位的影响(Lee,1998;Dong,Bowles,2002;Zhang,Dong,2008),可以合理推断中国的性别平等可能体现在较低层次的女性职员上,而非在女性董事(高管)上实现了性别平等。换言之,为了在法律形式上而不是经济实质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女性权利和两性平等的规定,我国企业可能有选择性地在纺织服装和其他劳动密集型行业中雇用女性员工(Lee,1998;Dong,Bowles,2002)。因此,女性总是任职于特定的具有工资歧视性的行业(Bulger,2000;Liu et al.,2000;Zhang,Dong,2008)。至于中国女性的晋升,儒家文化的负面影响使得女性董事或女性高管往往仅仅是用于装点门面,而非关键性的群体(Bulger,2000;Ip,2009;Jiang et al.,2011;Korabik,1992;Liu et al.,2000;Shaffer,2000;World Economic Forum,2013)。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2013)的报告指出,中国女性晋升担任企业领导职位的可能得分为5分,该分数低于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新加坡等国。

总而言之,儒家文化对女性社会地位和性别平等的负面影响已经蔓延到我国企业(Ip,2009),导致董事会中女性董事的比例低。基于上述讨论,提出假设3-1:

假设3-1:限定其他条件,儒家文化与董事会女性董事比例呈负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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