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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日本资本市场系统稳定性的经验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资本市场自建立以来就由日本政府进行直接管制,与中国资本市场建立具有高度相似性,对中国资本市场稳定性发展和完善具有较大的参考意义。在这种政策导向下,日本通过了一系列法案来确保顺利实施资本市场的监管。例如,日本设立了证券和交易监视委员会对资本市场参与者的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引入即时矫正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审慎性监管。

探索日本资本市场系统稳定性的经验

1.基础制度发展

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是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在全球金融市场占据重要地位。日本的资本市场在明治初年就已出现,于1878年建立,至今为日本经济发展贡献了巨大的力量。日本资本市场架构体系最为接近美国,而且在成熟资本经济国家中是为数不多的以间接金融体系为主的国家,与中国现行的金融结构体系比较接近[2]。日本资本市场自建立以来就由日本政府进行直接管制,与中国资本市场建立具有高度相似性,对中国资本市场稳定性发展和完善具有较大的参考意义。

2.政策导向

日本资本市场的监督管理参考了英国、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经验,也分别颁布过《证券交易条例》、《证券交易所法》等一系列监管法律法规。在二战结束之后,日本为了重振国家经济,建立了统一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提出了“产业式警察的市场监管”、“行政制的保驾护航下的市场监管”和“发挥资本市场作用的日本特色法律制定”的监督框架。在这种政策导向下,日本通过了一系列法案来确保顺利实施资本市场的监管。例如,日本设立了证券和交易监视委员会对资本市场参与者的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引入即时矫正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审慎性监管。

3.评估体系(www.xing528.com)

为了保证证券公司的财务稳健性,日本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证券公司进行自有资本管制,自有资本管制比率计算方式如下:

日本政府规定,若该比率不超过140%时,需要进行申报;120%是有义务应至少维持的水平;当比率处于100%—120%时,应采取早期财务纠错措施,调整业务方式或实施财产寄存;若比率低于100%,则勒令停业,期限不超过3个月,若无好转迹象,则取消直接注册资格。此外,金融危机后,为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日本又全面引入了《巴塞尔协议Ⅱ》。

4.监管体制

由于日本的资本市场发展变化较大,因此其监管政策在不同时期差异也较大。例如在1947年左右,为了应对“证券恐慌”,避免敌意兼并,日本政府允许企业、银行之间相互持股,形成相互约束机制。而后,资本市场迅猛发展导致市场泡沫剧增,在这种情况下,监管体制着重于打击各种证券发行和交易的违法行为。当然,尽管监管政策差异性较大,但是日本的监管体制还是保持了适度的稳定性。日本实行的是以大藏省证券局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同时也采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大藏省证券局在日本金融监管中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集金融计划立案与监督检查职能于一身。为了削弱大藏省的权力以及避免监管的问题,1998年日本成立了日本金融监督厅,日本金融监管从而进入统一监管的时期。日本金融监督厅确定的核心职能有两项:一是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协调;二是保护存款人、保险合同签约人以及资本市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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