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区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从宋代开始,但是较为完整的地方志资料现存最早的是明代天顺年间的《东莞旧志》,稍后的是清代康熙《新安县志》、嘉庆《新安县志》,经今人张一兵先生校勘,海天出版社将这三种文献汇编为《深圳旧志三种》,是研究深圳历史的重要文献,本书将此作为考证深圳历史沿革的重要依据。深圳建市以来,文史工作者先后出版《古代深圳》《深圳古代简史》《深圳近现代简史》《深圳7000年》《深圳考古发现与研究》《深圳市地名志》等著述,亦是本书的研究依据。实践中,我们将历史文献记载与考古发现相结合,判定地下文物埋藏情况。
图4-4 深圳地区地上文物保护单位分布图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深圳市第二次文物普查始于1980年前后,第三次文物普查始于2007年。其中,“二普”资料留存较少,“三普”资料较为翔实完整。从两次普查获得的信息看,虽然“三普”有新的发现,但“二普”时的一些文化遗产已遭损毁,甚至荡然无存,本研究对其只能掌握一鳞半爪,其具体位置很难确定。因此,本研究以“三普”信息为主要依据,“二普”信息作参考。首先,将深圳市“三普”调查到的所有宋代及以后各历史时期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信息输入GIS,建立深圳市宋代及以后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通过对历史文献的分析和研究,确定深圳地区在该历史时期人类重要的活动区域范围,如建制城市、圩镇、生产场所、军事防线、战争、贸易等相关区域,据文献记载及历史沿革分析研究其范围。然后,选取较为重要的地上文物保护单位,建立GIS信息数据库,其空间分布状况如图4-4。将地上文物点与地下文物、历史范围三者叠加分析,以现存的不可移动文物或考古发掘实物佐证其可靠性,被证实的历史范围可划为地下文物埋藏暂定区。最后,根据现场核实情况,以及现状道路和地形等环境边界,确定最终的埋藏线边界。
研究中,以历史文献记载为线索,结合考古发现,确定深圳市地下文物的主要类别和保护对象。深圳在历史发展上有其特点,故而本研究除了关注一般的建制治所和军事设施,也将各时期的镇墟以及中心村,各时期重要的盐场、采珠场、蚝场等及周边聚落放在深圳历史的重要位置加以统一考量。最终,我们将深圳地区明清时期的不可移动文物遗存分为建制城市类(南头古城、大鹏所城及滨海海防线),圩镇,盐场、蚝场、采珠场公署及周边聚落,海上贸易遗迹,古驿道、邮铺等。(www.xing528.com)
图4-5 以文献记载为依据确定地下文物埋藏区的相关个案
图4-6 《海防中路图》(藏于南山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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