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法》将不可移动文物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类别。深圳市的文物保护单位以古建筑类居多,古墓葬、古遗址、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数量也不少;目前尚未发现石窟寺类文物,石刻类文物仅凤凰山石刻群一例;壁画在深圳的古建筑中也有发现,如深圳凤凰村古建筑“茅山公家塾”遗存有壁画“八仙蝙蝠图”,但由于壁画类须附着于其他类型的文物上,因此可不单设壁画类型,由此,深圳市的文物保护单位分为五大类——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其中,古建筑类居多,共68处,占比近半,主要是清代及以后的建(构)筑物,由于清朝康熙年间迁界,深圳地区几乎没有康熙以前的古建筑遗存;古城址1处,即南头古城垣;规模较大的建筑群14处,主要是村落、旧墟市及围堡。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数目也较多,有35处,其中有改革开放纪念建(构)筑物3处。还有一处较为特殊的水下遗址——盐田区的三洲田村落先秦文化遗址位于三洲田水库内,是孙中山先生1900年领导的庚子起义的策源地。古墓葬类24处,以明清时期墓葬为主,包含商时期墓葬群(屋背岭墓葬群)、宋代古墓葬和年代跨越几千年的铁仔山墓葬群。古遗址类12处,以先秦时代古人类遗址居多(7处),咸头岭及屋背岭遗址曾入选当年考古十大发现。石刻类文物仅有凤凰山石刻群这一处,位于宝安区凤凰山上凤岩古庙旁,有摩崖石刻“凤舞”“石灵”以及几处碑刻,是明清及民国遗物。
深圳市文物保护单位分类统计信息见表5-2-1、表5-2-2。
表5-2-1 深圳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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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表5-2-2 深圳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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