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做法,主要是按照视线分析法中的观赏视距规律,结合传统退线法、环境边界法来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其保护区划综合利用多种方法,考虑安全性、完整性因素,重视文物的观赏性,兼顾文物与环境的协调。区划实践中,首先在现场选定最佳观赏视点,按照符合观赏规律的公式进行计算,得出较佳的观赏范围,同时结合四至退线、环境边界等因素调整两线范围。有时会考虑不同文物区位环境的差异,按照环境容量、承载力,有区别地划定两线。
表4-1 北京市Ⅰ—Ⅴ类建设控制地带对建筑高度、密度的控制要求
北京市有多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本书主要研究北京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划线标准(见附录1)。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线有多道,有保护范围和五类建设控制地带。一般文保单位的保护线不少于两道,多数为三道及以上,有些文保单位甚至会在几道保护线之外再加一道规划绿线。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较小,一般不超过3米,并不承担主要的安全防护功能,主要是按照环境边界法划定,如,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为本体外轮廓外扩其高度的1/3,有院墙的以院墙为界;院墙无存的,结合房屋现状、现状道路、规划情况等进行仔细研究。文物的安全防护功能主要由Ⅰ类建设控制地带承担。与文物保护相关的建设活动可以在Ⅰ类或Ⅱ类建控区内进行,这样既简化了审批手续,又能保证与文物保护相关的建设活动有序展开。建设控制地带采取传统退线法、视线分析法,结合当地既成环境事实中的地理界线进行划界。对建设控制地带视线观赏数据的计算,默认12°为垂直视角的最佳观赏角度,35°为水平视角的最佳观赏角度。同时,认可芦原义信等学者给出的人观察建筑物的视觉规律中D与H的比例关系,这是北京市划定建设控制地带的理论基础之一。
(1)北京市划定文保单位保护范围的一般标准
本体是不可移动文物的核心保护范围,是历史街区中由历史建筑、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保护范围应最大限度地包含历史街区中历史信息的遗存,以及载有真实历史信息的建筑物、构筑物。核心保护范围是文物保护的底线,不因文物保护单位所处的地段或其他外部原因而降低标准,仅根据文物本身属性而划定。
①古建筑类
独立存在的建筑物、构筑物,本体外轮廓外扩其高度的1/3(取整数)作为核心保护范围。古建筑为一层时,外扩距离不得小于2米;古建筑为二层时,外扩距离不得小于3米。建筑建于高台或其他有明确界限的人工地物上的,以高台、人工地物的范围为其核心保护范围。文物建筑形成组群的,以历史遗存的界墙、路网、壕沟为界限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已经改变历史界线或历史边界不明确的,以能够包含当前保护单位的全部构成要素的范围为保护范围。
②古遗址类
以文物保护单位本体轮廓线外扩文献记录高度的1/3(取整数)及遗迹分布范围为依据,划定核心保护范围。
③古墓葬类
墓葬区位于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范围之内的,以墓葬现状地面历史遗存分布范围作为基本界划,以基本界划外扩5米作为核心保护范围。
墓葬区位于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范围之外的,以墓葬区范围外扩5米作为核心保护范围;以基本界划向外结合既有地物、地形等地理界划具体划定保护范围。
④石窟寺及石刻类
有文献档案记载,或有历史遗留的明确的沟壕、道路、界墙或其他原始界线的,以原始界线为基本界划。以基本界划向外结合所处地形地貌特点及既成自然地理界划,划定核心保护范围。
⑤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类文保单位
这类文物保护单位种类繁多,特点各异,划定其核心保护范围时除按基本原则进行划定,还要据其特点而采用不同的方式。若存在与上述四类文物保护单位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可以执行相应方法。
(2)北京市划定建设控制地带的一般方法
①环境容量划界法
a.位于城镇人口高密度区的文物保护单位。这类地区城市开发建设强度较大,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原则应首先考虑维护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环境安全和景观协调。在此基础上,还应适当考虑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建设现状等情况。
b.位于村庄人口中密度区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分以I、II类为主。在保护建筑本体格局的同时,对其周边格局、风貌同样予以保护。
c.位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山地、耕地等人口低密度区的文物保护单位。这类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比较特殊。除I类地区以外,其他地区的控制相对特殊,需要较大的控制面积。因其位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山地、耕地等人口低密度区,对如何控制新建建筑的高度、形式、色彩等较难把握。这种类型的文物保护单位,可充分利用V类建设控制地带的特殊控制作用,对其周边环境进行控制、保护。
②上位规划协调划界法
a.所处地段已经编制上位规划的文物保护单位。对于这类文物保护单位,在保证本体安全和景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退后核心保护线距离的同时,可根据规划道路红线和用地情况而划定。若遇穿越道路红线情况,建设控制地带可跨红线设置。
b.所处地段尚未编制上位规划的文物保护单位。对于这类文物保护单位,主要通过控制退后核心保护线距离来划定建设控制地带,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情况具体划定其建设控制范围。
③视线观赏划定法
实践中,北京市灵活运用视线观赏划定法,在文保单位范围内确定多个视点,观察、寻找文物本体与视线之间的关系,确定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类别。
a.I类建设控制地带
I类建设控制地带是非建设地带,范围内只准绿化、修筑消防通道,不得建设任何建筑和地上附属建筑物。I类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现有建筑,应创造条件拆除;一时难以拆除的,必须制定拆除计划和规定拆除年限。
I类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文物保护单位,主要立面方向为I类建设控制线,以核心保护界线为基准的外扩距离算法如下:
图4-16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区划水平与垂直观赏计算公式示意图
视高分析:L1=(H—1.6)/tan12°,其中,L1为外扩距离,H为古建筑高度,12°为人眼清晰视野仰角,1.6为普通人平均视高。参见图4-16。
视宽分析:L2=(D/2)/tan(35°/2),其中,L2为外扩距离,D为古建筑主要立面面宽,35°为人眼清晰视野水平角度。参见图4-17。
在L1、L2中取较大值,作为I类建设控制线。若用地允许,可适当增大主要立面方向外扩距离,增加距离不宜大于原外扩距离一倍。其他方向,以核心保护界线外8米平行线作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边线。
图4-17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区划水平与垂直观赏计算公式示意图
b.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Ⅱ类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缘线为核心保护范围线外扩35米(8米+27米),具体划定应根据现状条件和规划情况适当调整。该区域为可保留平房地带,地带内现有的平房应加强维护,不得随意改建、添建。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或危险建筑,应创造条件按传统四合院形式进行改建。经批准改建、新建的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3.3米,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
c.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Ⅲ类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缘线为核心保护范围线外扩77米(8米+27米+42米),具体划定应根据现状条件和规划情况适当调整。该区域为允许建筑高度9米以下的地带,地带内的建筑物形式、体量、色调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建筑楼房时,建筑密度不得大于35%。
d.IV类建设控制地带
IV类建设控制地带,应按照现场视线分析及现实建设情况具体划定。该区域为允许建筑高度18米以下的地带。地带内,靠近文物保护单位一侧的建筑物和通向文物保护单位的道路、通视走廊两侧的建筑物,其形式、体量、色调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
图4-18 北京市建设控制地带距离划定图示
e.V类建设控制地带
当上述四类标准难以达到控制要求时,针对地带内有特殊价值和特殊要求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情况,划为特殊控制地带,实行特殊的管理和控制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周围未划I类建设控制地带,或所划I类建设控制地带小于规定的防火间距的,在其周围建房时,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办理。
图4-19 北京市用视线分析法生成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
位于城镇建设用地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不可低于Ⅱ级。文物保护单位之间或与其他景观之间形成相互借景的,其间的地带划为I类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以外的任何角度、任何方向观望文物建筑,其背景上不得出现突出的、与文物本体不协调的建筑物。
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分区控制,各级区域内控制力度不同,各级别建设控制地带之间可以是递进关系,也可以是跨越关系,视实际情况而定。
(3)北京市文物保护区划与区位的关系
①历史文化街区
以四合院和平房为主,文物建筑周边建设和环境条件较好,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以Ⅰ类、Ⅱ类为主,主要以传统胡同和自然街巷为边界。
②中心城市建设区
建设密度较高,保护环境复杂,主要依据周边环境安全和景观协调等要素来划定。比如,位于东城区的恒亲王府,东侧有48米高的楼宇,建设控制地带没有将其包括进去。协和医院别墅群中的外交部街59号院,按实际情况分别划出Ⅰ类和Ⅴ类建设控制地带。
③名胜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和山地
图4-20 恒亲王府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主要依据维护文保单位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性、整体景观的协调性、山水格局的完整性和周边自然地形条件划定建设控制地带。这类区域内的文物建筑多位于山林、丘陵等空旷区域,除划定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对与之有关的其他地区的控制相对特殊,需要控制的面积通常较大,对控制区内新建建筑高度的控制较难把握,因此用Ⅴ类建控标准来控制。
山地内的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多依等高线和山梁划分界限,文物保护范围以本体为核心外扩3—5米。Ⅰ类建设控制地带距离文物保护范围25米;紧邻的Ⅴ类建设控制地带,其距离依视线控制法则计算得出后,按照等高线以及山梁、山脊点连线为界限校准划定。(www.xing528.com)
图4-21 慈善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4)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区划个案分析
①一般古建筑类
图4-22 蔡元培故居保护区划图
●案例:蔡元培故居
蔡元培故居位于东城区东堂子胡同75号,院东建有游廊,经考证,该游廊是金宝街一期项目建设时修建,因此不列为文物保护对象。
蔡元培故居的保护范围,以原院落围墙为界限;Ⅰ类建设控制地带以现状绿地边界及其延长线为界,东面5米,北面8米;Ⅱ类建设控制地带为西至现状道路,约30米。
●案例:丰台娘娘庙
丰台娘娘庙位于丰台区大灰厂东路两侧,北侧是主体建筑,南侧是戏台,两部分隔路相望。娘娘庙的大部分建筑位于原规划道路红线以内。
丰台娘娘庙的保护范围,东、西、北侧为现状围墙,南侧到庙前戏楼南5米处;Ⅰ类建设控制地带,东、西至保护范围外扩5米处,北至保护范围外扩10米处,南由保护范围到延京原铁路西北,南部结合现状道路适当留大;Ⅱ类建设控制地带,西至保护范围西侧45米处,北至33米外现状土坎。
②高耸建筑类
高耸建筑主要是古塔等类型,北京市依照外部空间原理D与H的关系划定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
图4-23 丰台娘娘庙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外扩距离D=H;塔的主立面外扩距离稍大,约D=2H。
Ⅰ类建设控制地带:以8米为基础,结合实际将保护范围外扩7.5—10米不等;建设控制地带主要依照地形线划定,总的外扩距离不小于D=3H。
●案例:玉皇塔
图4-24 玉皇塔
玉皇塔高15米,位于房山区大石窝镇高庄村。塔内原供有玉皇大帝像,故名玉皇塔。
玉皇塔的保护范围为塔基周围20米;Ⅴ类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至100米等高线,西南至距塔基B点外150米平行线及100米等高线,西北至125米等高线,东北至距塔基A点外约160米处的现状道路西沿。此地带内不得开山采石、采矿及进行建设工程,应加强绿化,保护地形地貌,并尽快修复已被破坏的地形风貌。
●案例:十方诸佛宝塔
十方诸佛宝塔高25米,位于朝阳区王四营乡马房寺村,八角九层密檐式砖塔,明代由翠峰禅师营建。
图4-25 十方诸佛宝塔
十方诸佛宝塔的保护范围为东、西至距塔南北中线25米的平行线,南至距塔中点60米与塔南北中线的垂直线,北至距塔中点25米与塔南北中线的垂直线;Ⅴ类建设控制地带为东至焦化西路规划红线,南至距保护范围20米的平行线,西至距保护范围55米的平行线,北至现状农田灌溉水渠(距塔中心约60米)。保护范围外为Ⅴ类地带,此地带为文物保护专用绿地,绿化方案应留出多方向观赏全塔的草坪和通视走廊。
十方诸佛宝塔周围有王四营乡乡域规划方案确定的城市规划绿地。实施中,城市规划绿地如改变性质,需另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并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在规划绿地内,现状马房寺村的村舍建筑不得添建、扩建。危房翻建应迁出原地;确无条件迁出的,翻建房屋不得大于原建筑面积、高度和用地。
③古遗址类
图4-26 延庆古城遗址保护区划图
●案例:延庆古城遗址
延庆古城遗址的I类建设控制地带,以核心保护界线为基准外扩8米作为I类建设控制地带边线。
Ⅱ、Ⅲ、IV类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划定方法同古建筑。
以上四类控制地带难以达到控制要求时,针对有特殊价值、特殊要求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情况划定V类建设控制地带,实行特殊的管理和控制要求。
④古墓葬类
主要通过分析地面遗存及布局轴线,确定完整的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根据文物所在区位而区别设置。墓葬区位于城乡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的,以保护范围外扩10米作为V类建设控制地带,该地带内原则上不得开展建设活动。位于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以保护范围向外不小于10米平行线的连线作为基本界划,以此为基础结合道路、地形、地貌等地理界划,确定建设控制地带界线。该界线内,核心保护范围外那部分划为I类建设控制地带。在I类建设控制地带的基础上外扩50米,作为基本界划,结合现状道路、地形、地貌等地理信息,确定界线,该部分为V类建设控制地带。
图4-27 伊阿桑墓保护区划图
●案例:伊阿桑墓
伊阿桑墓位于房山区的旷野地带,其保护范围以地面遗存为基点,南侧、北侧、东侧外扩20米,西侧外扩60米。保护范围外扩50米,为V类建设控制地带。
⑤石窟寺及石刻类
●案例:石佛寺石像群
石佛寺石像群位于延庆,以保护范围界线为基准外扩8米作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边线。
对石雕石刻类文物,不适合用结合建筑高度的方式进行控制,故对此类文物保护单位不划定Ⅱ、Ⅲ、IV类建设控制地带,而采用V类建设控制地带,实行特殊的管理和控制要求。
图4-28 石佛寺石像群保护区划图
⑥特殊做法
周边缺乏特殊地理边界时,采取直接退线式进行区划。
●案例:灵岳寺
灵岳寺是以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外扩基本界划,结合现状环境条件划定建设控制地带的典型实例。灵岳寺的特殊之处是四面环山,具有风水格局,并且周边缺乏明显的环境边界。其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扩30—50米,同时结合周围坡地边界、等高线而划定,具体为:Ⅰ类:东至保护范围东边界外50米平行线;南至距保护范围西南角A点39米外的灵岳寺山门前坡地边缘;西、北至保护范围西、北边界外30米平行线。Ⅱ类:东柳林村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内,边界以图示为准;灵岳寺村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内,边界以图示为准。
图4-29 灵岳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表4-2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区划方法概览
表4-3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两线退线距离概览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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