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世代以游牧为生,其丧葬习俗也体现出游牧文化特色。
1.丧俗
据《蒙古风俗志》等书所载,解放前后,东部农业区蒙古族的丧俗大体是:
(1)停灵
人死以后停放在居室的地中间的灵床上。在民间,停灵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时辰,即两个小时。人死时点一炷香,燃尽后再点一柱,再燃尽即出殡。
(2)指路
人死后,请藏传佛教僧侣念经、指路,让死者到“德博古”去,即清静极乐的地方。
(3)丧服
死者一般穿蓝裤、白布衫,不穿棉衣。蓝色是天的颜色,素被蒙古族所爱重,白色象征圣洁。儿子不为死者穿衣,由他人帮忙。
(4)入殓
入殓时,尸体不能从门经过,而是用秫秸三根拼成门形从窗户抬出,装入棺中。蒙古人认为鬼走窗,人走门,如鬼走门还要死人。
(5)出殡
出殡时,将尸体放在灵车上,脚朝前,头朝后,至墓地后埋葬。为祭祀死者要杀牲,或牛或羊,或猪或鸡,焚烧祭献。
(6)服丧
古代时,蒙古族有为父母守孝三年的习俗。近代受佛教和汉俗影响,变为祭七(首七、三七、五七、七七)、祭百日、周年。服丧期间,素服、禁娱乐。
2.葬俗
蒙古族的葬俗有多种形式。
(1)石棺葬
将石板置于挖好的坑中,围成棺形,将死者置于其中,埋土成坟。这是草原游牧民族古老的埋葬习俗,直到清末及解放前,科尔沁右翼前旗一带仍然保留这种埋葬方式。
(2)深土葬
蒙古族最普遍的葬俗是不留坟丘的深土葬。其葬法,据《黑鞑事略》、叶子奇《草木子》等古籍记载:“其墓无冢,以马践蹂,使如平地。”具体做法是:将尸体在大草原上深埋后,驱赶马群将墓区踏平,使之与周围的草地无别。然后在墓地旁杀一小骆驼。事毕,令人守护。第二年春草萌发,茫茫草原,将小骆驼之母牵来,其踯躅哀鸣之处即是墓地。据说成吉思汗死后就是采用这种葬法,所以至今成吉思汗之墓仍然是一个谜。这种深葬无坟的葬俗,一直为蒙古族的牧民们所承袭。
清代以来,由于受汉族葬俗的影响,东部农业区的部分蒙古族人,也实行土葬筑坟,以便于祭祀。
蒙古族选择墓地是采用“求天卜地”的方法。即将尸体放在勒勒车上(蒙古族的一种大轮木制车),或放在马背、骆驼背上,不用人赶,任其奔走颠簸,尸体掉在哪里,哪里就是葬身之地。
(3)火葬
清代时,受藏传佛教影响很深的蒙古族居住区,又出现了火葬。但火葬者主要是孤寡老人、未婚青年及传染病患者。其葬法是:将死者身裹白布,涂上黄油,放在木柴架上。木柴是募集百家之柴。焚烧时,请藏传佛教僧侣念经。骨灰或放入寺院,或撒入山河。
(二)回族的丧葬民俗
回族现有人口982万(2010年),是我国第三大少数民族。回族是我国分布最广的少数民族,但大多数聚居在宁夏、甘肃、青海等省区。
回族的丧葬习俗,保留着许多早期伊斯兰教的特征。
1.丧俗
(1)面西停尸
当人弥留之际,即从卧室移入厅堂,亲友守护在身旁,连诵“清真言”。人未断气,亲者不能哀哭。死后,要立即求阿訇念“讨白”(忏悔词),将尸体放在尸床上,头向北,脚朝南,脸向西。
(2)净身(www.xing528.com)
将死者衣服脱下,用白布围住下身。净身时必须是男净男、女净女。净身后,穿上“开凡”。这是一种以白布制成的尸衣,无袖无领。另穿三件,即大卧单(护单)、小卧单和衬衣,还要戴帽子。女性则要罩胸、盖头,最后包以围护单。有的还用一块写有“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主的钦差”的“清真言”的布放在胸前,称为“护人”、“都拉宜”。此外,还要在死者的耳、鼻、口、眼以及手脚处,塞上冰片、花椒等香料。
(3)出殡与殡礼
出殡前,将尸体装入“塔卜提”中(公用的盛尸匣,平时放在清真寺中),移出厅堂,抬到清真寺(有的是在死者庭院内),停放在西壁,由阿訇率领众亲友举礼。其仪式:阿訇站在“塔卜提”前诵经祈祷,参加葬礼的人分两旁,祈祷三五分钟,称为“者那则”,即代亡人拜主,以谢脱尘归净。之后循环传递“赎罪金”,即由死者家属拿出一定数目的钱或其他财物,为死者赎罪求福,称为“费替耶”。伊斯兰教认为,死是“归真”,是回到真主的身旁。所以殡礼简单冷清,禁止鼓乐鞭炮,亲友不得啼哭,忌讳鞠躬、叩礼,妇女不得送葬。新教不穿孝服,老教则穿。
2.葬俗
回族普遍实行土葬,葬礼也非常简单。提倡速葬、薄葬,没有随葬品,禁用棺椁。停尸不过三天,一般是早晨死,午间葬;晚上死,第二天早晨葬。主张死在哪里,埋在哪里,反对将尸体运回故乡。
墓穴是内有偏堂(穿堂)的竖直坑墓,偏堂呈南北向。埋葬时,将尸体从“塔卜提”中轻轻推出,缓缓置入墓内的偏堂,头北、足南、面向西,永远朝向西方圣地麦加。尸身上盖有写着经文的白布,洒上香料,用砖封闭偏堂口后,加土掩埋,葬礼结束。
(三)苗族的丧葬民俗
苗族是我国历史悠久的古老民族,现有人口942万(2010年),是我国第四大少数民族。苗族主要分布在贵州、云南、湖南、重庆、广西等省区。
苗族传统的丧葬习俗极具民族特点。
1.丧俗
(1)开天门
湘西苗族之俗,在死者将要咽气之前,请巫师来家,死者刚一咽气,一巫师立即上房顶揭开数片瓦,使屋顶露出一个洞,称为“开天门”,让死者灵魂升天。另一巫师在屋内大叫一声,关闭地狱之门,免得死者灵魂误入地狱。
(2)洗尸
人死之后,死者的亲人要为死者洗身。贵州苗族有用河中水草洗尸之俗,取水草顺流向的含义,认为这样死者的灵魂就能顺利地回东方的故地(相传苗族人的祖先居住东方)。之后为死者梳头、穿衣。
(3)悬尸驱鬼
这是云南苗族人所特有的停尸仪式,即将死者的尸体放在竹编的灵床上,床的一端悬在房梁上,另一端插入墙壁,请巫师驱鬼。每昼夜除吹笙、击鼓、跳舞外,还要举行六次驱鬼仪式(白天、夜间各三次)。巫师手持牛角、火把、弓箭、铁刀等法器绕屋九圈驱鬼。
(4)报丧与祭奠
当人死后,要及时向亲朋邻里报丧,接受吊唁。特别是要立即向死者的舅舅家报丧,把死者生前的一些东西送给舅舅家作纪念,并要特别善待舅舅家的吊丧者。在母系氏族时代,每个孩子都是随母而居,所以舅舅家就是自己的家,重视舅舅是母系氏族时代的古老遗风。在出殡前,丧家要杀牛、猪、羊等祭奠死者,并设酒宴招待吊唁者。亲人祭奠死者、为死者守灵时,由妇女唱丧歌,一直唱到天明,表示悼念和哀思。
2.葬俗
出殡时,巫师要为死者“开路”,指引回东方老家之路。苗族人相信风水,所以特别注意择吉地安葬。他们在所卜之地,挖三四尺深的墓穴,四周镶上木板。之后,在墓穴内烧麻杆,叫“热坟”。风水先生在墓穴内画一八卦,并放一只公鸡下坑啄米。公鸡吃左边米,主男子吉利;吃右边米,主女子平安;吃中间米,全家安康。热坟仪式毕,将尸体直接放入,不用棺,封土。三天后,带祭品来盖坟,举行祭祀。第二年二月,在家举行祭祀。祭祀以后,全家人都住进山洞,叫做“避灾”。苗族人的丧葬仪式,体现了自古以来敬信鬼神的古老风俗。随着社会的进步,苗族人的传统丧葬习俗也在日趋简化。
(四)壮族的丧葬民俗
壮族是我国人数最多的少数民族,现有人口1700多万(2005),主要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此外还有云南、贵州、广东等省区。
壮族丧葬习俗具有本民族特色,具体如下:
1.丧俗
老年人或中年人死后,儿子要为他(她)洗身、洗面、剃头,换上新衣,用白布包裹全身,在手中、眼眶、舌下置铜钱或银币,用做阴间的买路钱。将尸体放入蚊帐中,严防猫狗近尸,据说受猫狗之气就会诈尸。同时,请道公为之念经一夜,称之“开路”。其间要杀猪宰羊,以招待来吊丧的亲友,并请道公打斋三五天,择吉日下葬。
2.葬俗
壮族主要是土葬,最突出的特点是盛行二次葬。其俗为:
(1)寄土
死者经过洗礼入殓后,暂时埋入土中。墓坑大多很浅,以棺盖与地面平为宜,然后堆圆形或方形的坟。坟地要找风水龙脉之地。三日后圆坟和祭祀。以后每年三月三或清明上坟扫墓。
(2)埋骨
寄土后的第三年或第五年,择吉日良辰至坟前烧香祭拜,之后用伞遮住天空,掘坟、开棺捡骨,将骸骨按顺序放在一个特制的瓦瓮中,称为“金坛”。骸骨摆成坐式,金坛内洒上一把朱砂,在坛盖内侧写上死者姓名、生卒年月,盖上坛口,埋在家族的墓中,培土成坟。这种二次葬称之为“埋骨”。把骸骨从寄土之地迁至埋骨之地,要燃香引路;若渡河过桥,由背骨的长子喃喃自语,请亡灵一同过渡。
有的地区,捡骨后也不马上埋骨,而是将金坛放在离家不远的岩洞中,等三五年后选好“龙脉吉地”,再择吉日下葬。如三五年内坛内无渗水,即认为此地吉祥,可就地下葬;如果下葬后的一两年内,家中发生不幸,则认为是墓地所致,要再迁墓重葬。壮族的这种二次葬、甚至三次葬的习俗很普遍,至今仍然盛行。之所以这么多次迁葬,就是认为死者的墓地与生者息息相关。因此,他们特别重视选择“龙脉吉地”,视为家族兴旺发达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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