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的婚姻习俗极具浓郁的游牧民族的特色。在牧区的青年男女可以自由恋爱,也可以由父母兄长代为求婚。其婚俗主要包括求聘和迎娶两部分。
1.求聘
求聘一般由兄长或媒人出面。求聘时拿着“哈达”、奶酒到女家求婚,如果女家满意,就将哈达放在酒壶盖上,表示同意。此后不久,在兄长或媒人的带领下,求婚男子来到女家,拜见女方的父母、兄长,仍送哈达。这次要将哈达放在佛龛前面,这实际上是求得神佛允许。第三次男方再来女家正式送聘礼,多是牛羊、首饰等,以多为贵。一旦聘成,女家要设许婚筵。在筵席中必有“不兀勒札儿”,即羊的颈喉骨,寓意为“好马一鞭,好汉一言”,今生今世决不反悔。之后男女双方论定婚期,再请藏传佛教僧侣念经,火神问卦,最后确定。
2.迎娶
迎娶之日,新郎骑着披彩的马,穿马褂、皮靴,戴缨帽,束腰带,背弓箭,带迎亲队伍去女家迎亲。到女家后,新郎要向岳父母跪拜进献哈达,表示礼敬。女家请藏传佛教僧侣念经,表示敬重神圣,并设全羊筵席,招待女婿与宾客。在宴会上,男方的代表要与女方的嫂子对歌,叫做“求名问属”,使宴会气氛更加热烈。宴后新郎当晚住在女家。第二天一早,新娘穿红衣盛装,以红布蒙头,由伯叔或哥哥抱上马背,骑马绕帐篷三周,然后在乐队的前导下,由女宾陪同前往男家。与汉族文质彬彬的迎亲、送亲队伍不同,草原上的蒙古族迎亲、送亲的亲友,在途中要尽情催马奔驰,互相以抢帽为嬉。女方的亲友要千方百计地把帽子扔在地上,迫使新郎下马去拣,以便延缓行进的速度,男方的亲友则要尽力保护,一路上马奔人喊,有强烈的草原婚礼的气息。
迎亲队伍回到男方家后,首先由藏传佛教僧侣念经,新郎新娘拿着羊骨拜天地,或向羊跪拜,名曰“拜灶”。然后拜佛像,接着由新郎的嫂子为新娘梳头,祝愿白头到老。之后新娘去拜见公婆,再拜见亲友。礼毕,开始婚宴。蒙古族的婚礼从始至终都要有专门请来的歌手唱赞礼歌,在不同的婚礼程序中唱不同内容的歌,如《劝嫁歌》、《迎亲歌》、《宴歌》、《献茶歌》、《祝酒歌》等等。
(二)维吾尔族婚姻民俗
维吾尔族的通婚范围一般是在本民族内部。妻子死后,丈夫可以娶妻子的姐妹为妻。受伊斯兰教的约束,女子不能嫁给非伊斯兰教徒;如果男子娶非伊斯兰教徒女子,该女子结婚后必须遵守伊斯兰教的一切规定。维吾尔族的婚俗一般包括介绍、订婚、结婚三个阶段。
男方在儿子选定对象后,即托亲友到女家去说亲。得到女家的同意后,男方父母带着衣料、茶、糖等礼物,在亲友的陪同下,直接与女方的母亲见面,商定订婚日期。订婚时,男方的父母带着重礼去女方家下彩礼,与女方父母及亲友见面,女家设宴款待。宴后,男方父母就将礼物当面打开,高声报点,并请观赏,然后商定结婚的日期。
结婚仪式分两天进行。第一天举行迎娶仪式。新郎在伴郎的陪同下,一路打着手鼓、吹着唢呐,用马车或汽车到女家举行迎娶仪式。仪式之前,新娘由伴娘陪同在亲友家嬉戏,新郎在伴郎和亲友的陪同下被安排在另一处,新娘新郎不能见面。由女家举行婚宴,上午宴请男方宾客,下午宴请女方宾客。宴后,举行仪式,客人们分男女两排站立,由阿訇主持,先诵《古兰经》,然后阿訇询问新郎新娘是否愿意结合,得到同意的回答后,阿訇将手中的馕蘸上盐,分成两块分别送给新郎新娘吃,表示白头到老,永不分离。此时,亲友们齐声赞美他们的婚姻美满。傍晚,迎亲的队伍带着新娘一路吹打回到新郎的家中,男方的家门点燃一堆“神火”,以驱鬼避邪。新娘下车后,有人从火堆中勾出一点火,在新娘头上绕三圈,新娘为客人分发食品,然后绕火堆一圈,进入新房。
第二天,举行“揭盖头”仪式。女方客人在左排列,男方客人在右排列,大家一起作“都瓦”(祈祷)。之后,由男方一位客人出其不意地把新娘头上的盖头揭下,然后开始歌舞。人们为新婚夫妇祝福,也与他们一起共享欢乐。
(三)黎族的婚姻民俗
黎族是中国岭南民族之一,现有人口120多万(2000年),主要居住在海南省和广东省南部。
黎族婚俗:除姨表、同宗不通婚外,青年男女享有充分的恋爱自由。
1.夜游
夜游是黎族青年谈恋爱的方式。当夜幕降临时,男子穿戴整齐,配上挂刀,带上口弓和鼻箫,步行到较远的另外村落,与那里的未婚女子对唱情歌,吹奏乐曲。如果女子看上了他,就成为情人,两人就可以在寮房(黎语称为“布隆闺”,是用竹和草搭起的草房)中过夜,称为“放寮”。次日黎明,男子告别回去。这种未婚青年的放寮得到社会的承认,但已婚者和有血缘关系的不能放寮,否则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或惩罚。(www.xing528.com)
2.订婚
青年男女通过放寮产生爱情之后,男子还必须向父母禀报,经父母同意后,由父母托媒人向女方父母提亲;如获同意,则由男方选定订婚日期。订婚之日,男方要送去财礼,财礼中以牛为贵。
3.迎亲与婚礼
迎亲时,新郎与伴郎要在半路等候新娘。当送亲的队伍到来时,迎亲的人们就高唱山歌相迎。在热情洋溢的歌声中,新娘由伴娘陪伴进入洞房。男家摆上酒席,招待朋友、邻里,人们一边喝酒,一边对唱山歌,通宵达旦。当夜新婚夫妇不同居,新娘与伴娘同宿。次日清晨,新娘回娘家,两天后由新郎的姑母或弟弟将她接回,从此新婚夫妇同居。
(四)纳西族的婚姻民俗
纳西族现有人口约32万,主要分布于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等地。
纳西族的婚姻长期处于由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阶段,保留着最古老的习俗,即“阿柱(注)婚”,本民族称为“阿夏婚”。阿柱婚又分为“阿柱走访婚”和“阿柱同居婚”两种。
1.阿柱走访婚
这种古老的婚俗是男不娶,女不嫁。女子十五六岁,男子十六七岁即为成年,就开始结交“阿柱”。阿柱即“朋友”,纳西语最早称为“主诺主米”,即最亲密的侣伴。成年男女,通过日常接触、节日聚会、庙会等相识产生感情,即可建立阿柱关系。最初,青年男子多是悄悄走访,到约定好的地方与女子相会。如果直接到女家,常常是在夜深人静时,按事先约定好的暗号,如往房上扔石子、用小木棍轻轻敲门等,女子则轻轻地开门,将男子迎进。如果家人不反对,这个男子便可公开与女子同居,以后每至夜晚便到女家住宿,次日早晨再匆匆赶回自己的母亲家,同母亲家的成员一起劳动与生活。建立这种婚姻关系的男女,彼此不称夫妻,而互相称“阿柱”。这种阿柱婚,有的只一两夜,有的几个月,有的则长达二三十年。阿柱双方没有任何经济关系,生育的子女也都留在女方家中,成为女方家中的一员。
在泸沽湖畔,还保留一种集体结交阿柱的风俗。当一群成年男子遇到一群成年女子时,男方便高呼“阿嘿嘿”,表示愿交阿柱。女方如果同意,便也高呼“阿嘿嘿”,这时每个男人便从身上解下一件东西为信物,派一个代表上前与女人们接洽,把信物分送她们,并一一介绍信物的主人。女子如果表示愿意,便收下信物、回赠信物,拒收就是不愿意。双方交换信物后,便各自离去,此后男子便可携带信物去找女子偶居。这显然是原始氏族社会母系氏族时代群婚制的遗风。
2.阿柱同居婚
阿柱同居婚是男子长期住在女家,不再暮宿朝归,与女家共同劳动,生儿育女,还有的是女居男家。这是对偶婚的旧俗。
在这两种婚姻形态下,男女阿柱之间并无固定的约束,可以随时分开,但后者已经是处于由母系家庭向父系家庭转变中,是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萌芽。在任何一种阿柱婚中,男女双方都是平等的,不受任何约束,合则留,不合则去,来去自由。
纳西族也有一夫一妻制的婚俗。这种婚姻形态,必须由长辈主婚,托媒人说合,重礼聘娶,举行结婚仪式,宴请亲友,是社会公认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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