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性关系是婚姻最核心的内容,没有性关系就谈不上什么婚姻。不同形态的性关系就构成了不同的婚姻形态。
(一)乱婚制
在原始群早期,原始人类是杂乱的两性关系,没有固定的配偶,不能构成任何家庭,史称“乱婚制”或“杂婚制”。
(二)血缘婚制
在原始群的后期,人们排斥了父辈与女辈、母辈与子辈的两性关系,但不排除同胞兄弟和姐妹之间的性关系,即一群男人与一群同辈的女人的性关系。它构成了人类最早的一种家族制形式,史称“血缘婚制”。这是人类最早的婚姻习俗。
(三)族外婚制
随着社会的发展,古人类逐渐认识到了近血缘的两性所生的孩子不健康,会影响到族群的发展,所以逐渐排除了本群体自婚的习俗,即一个族群(氏族)的一群同辈男人,与另一个族群(氏族)的同辈的一群女人发生性关系,兄弟共妻,姊妹共夫。这种族外婚习俗的出现,形成了氏族。共夫、共妻的族外婚制下,男去女家或男居女家,所生育的子女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只好都留在母亲的氏族内,氏系以母系计。女人在生产和生活中都处于支配地位,故称为“母系氏族公社”。(www.xing528.com)
(四)对偶婚制
母系氏族公社的后期,共夫、共妻的群婚形态中,逐渐出现了女人的多夫中有一主夫、男人的多妻中有一主妻的现象,即长期的、较为稳定的性伙伴,史称“对偶婚”。
(五)一夫一妻制
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新生产工具的出现,男人在生产领域中的作用愈来愈大。但他们所创造的财富却都是留在女人的氏族中,属于母系氏族的公有财产。长期对偶婚所生的孩子,必然是知其母也知其父,但父亲所创造的财富又不能由自己的孩子所继承。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和发展,这种社会矛盾的解决办法,就是女人到男人的氏族中去,形成稳定的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的出现,使母系氏族公社瓦解,社会进入到父系氏族公社,男人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处于支配的地位,妻子从夫而居,世系以男性计。一夫一妻所构成的小型的生产生活单位就是家庭,最初的家庭是隶属于父系大家族的。由于男人是财产的所有者,女人依靠男人而生活。因此,所谓的一夫一妻主要是针对女人而言,以确保男人血统的纯粹,而男人多妻则为社会的习俗和制度所允许。
在男人居于主导地位的财产私有制社会中,男人娶得女人为妻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下聘礼“明媒正娶”,这是一种“买卖婚”;二是抢掠,以暴力夺取,即所谓“抢婚”。由这两种方式得到的女人,都是男人家的财产。所以,如果男人先死,其妻可以由其兄弟甚至其他妻子所生的儿孙来继承,即所谓“转房婚”或“收继婚”。种种婚俗,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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