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利用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目的,一是为了将封闭状态的民俗变成旅游产品及商品,推向旅游市场,向外界展示本地区、本民族民俗的风貌,弘扬民族文化,扩大社会影响;二是满足广大的中外旅游者追求异质文化兴趣的需要,发展旅游业;三是推动经济发展。为此,要开发、利用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保持原貌的原则
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都是历史形成的,是当时、当地的广大民众真实生活的写照,具有鲜明、独特的时代特点,地域特点,民族特点。因此,将某些民俗文化作为旅游资源开发的时候,必须保持其原貌,即“原汁原味”,不能为了迎合旅游者的新奇感而编造假民俗。编造假民俗事象,在民俗旅游中也并非极个别的现象。旅游者虽然追求新奇,但追求的是真实的、历史的新奇,是一种对历史的感悟。如果展现的是假民俗,是走了样、变了味的民俗,将会使旅游者产生受骗感,其结果必适得其反。
(二)有所选择的原则
保持民俗文化的原貌,并不意味着全盘端出,无所选择。民俗作为一种文化,受时代的局限、阶级的局限,必然有精华也有糟粕。对民俗文化要坚持“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原则,对于那些有损于国家、民族尊严的,美化阶级压迫、独裁专制的,宣扬封建迷信的,不利于国际关系、民族团结的等等陈规陋俗,是决不能作为旅游资源发展的。例如,某地为了追求奇特刺激,将民间传说中的“十八层地狱”捏造出来。其展馆内,阎王小鬼塑像面目狰狞,下油锅、斧劈、锯割等酷刑十分残忍,到处血腥淋漓,一片鬼哭狼嚎,使旅游者失魂落魄,胆战心惊。这种打着开发民俗旅游文化的幌子,宣扬封建迷信、宣扬恐怖暴力的旅游项目,效果恶劣,影响极坏,当引以为戒。
(三)获得效益的原则(www.xing528.com)
获得效益是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铁原则,没有效益就无需开发。获得效益,一是指社会效益。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要有利于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有利于科学与民主的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利于国内外文化的交流。二是经济效益。通过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繁荣旅游市场,使旅游企业、旅游客体所在地的经济得以发展。
(四)保护资源的原则
民俗文化作为旅游资源与其他旅游资源一样,如果开发、利用不当,也会遭到破坏,轻者会造成资源质量下降,影响对旅游者的吸引力,重者则会导致这些旅游资源的损灭。如某些有数百年历史的民俗大院,只顾赚钱,不加以修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损坏。此外,环境也是一种旅游资源。环境包括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两个方面。环境是民俗文化的产生地与发展地,是其赖以存在的空间。在开发与利用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过程中,也必须注意保护环境。比如不能为大力发展石雕、木雕等民俗工艺而破坏山林等自然资源;不能借某些民俗事象而败坏道德、违反法纪、破坏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如某地以陋俗进行淫乱活动,以所谓的婚俗游戏,榨取旅游者的钱财等等。
(五)综合开发的原则
旅游是一个综合性的经济、文化活动。对于一个地域较大的旅游区来说,往往存在着不同类型的旅游资源。各种旅游资源都是互相联系、互为发展条件的,因此,开发民俗文化旅游资源时,也要同时考虑到其他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发展。通过综合开发,使吸引力各异的不同旅游资源结成一个吸引群体,使旅游者可以从多个方面游览、体验、享受旅游客体,而开发者从中也会得到更多、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开发民俗文化与开发旅游的自然景观相结合,就会使山山水水的自然景观赋有人文的内涵,从而更加吸引旅游者;开发民俗工艺、民俗竞技,与旅游商店、饭店、旅店相结合,同样会为它们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反过来,这些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又弘扬了旅游文化,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创造了条件,一荣俱荣。开发与保护是一种辩证的关系,虽然在某种意义上说,开发就是一种破坏,但是如果处理得好,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小破坏程度,而且还可以使原生态文化因为得到保护而更好地存在与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